Section § 6552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本章中使用的特定词语具有特定的含义,如以下各节所述,除非情况清楚地表明是不同的含义。

Section § 65521

Explanation

本节通过指明“卡特赖特法案”在《商业与职业法典》中的具体位置来对其进行定义,即该法典第7编第2部分第2章中从第16700条开始的部分。

“卡特赖特法案”指的是《商业与职业法典》第7编第2部分第2章(自第16700条起)所规定的法案。

Section § 65522

Explanation

本节指的是“不公平竞争行为法”,该法案是《商业和专业法典》中一系列法律,从第17000条开始。该法案旨在制定规则,防止企业对竞争对手或消费者从事不公平行为。

“不公平竞争行为法”指《商业和专业法典》第7编第2部分第4章(从第17000条开始)所载的法案。

Section § 6552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鲜食葡萄”或“餐桌葡萄”是指在加利福尼亚州种植并运送供人们直接食用的所有类型的葡萄。然而,它不包括送去加工、酿成葡萄酒,或由酿酒厂加工的葡萄。因此,如果葡萄不是用于直接食用的,根据此定义,它们不被视为“鲜食葡萄”。

“鲜食葡萄”,亦称“餐桌葡萄”,指在加利福尼亚州生产并运送供人类鲜食的任何及所有品种的葡萄,但不包括交付给加工商进行加工的葡萄、由加工商加工的葡萄、交付给酿酒厂用于酿酒的葡萄,或生产用于酿酒的葡萄。

Section § 6552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生产者”定义为在加州从事种植或将鲜食葡萄投放市场业务的任何人。

“生产者”指在本州内从事生产或促使生产“鲜食葡萄”投放市场业务的任何人。

Section § 65525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托运人”定义为在加州参与新鲜葡萄运输的任何人,无论他们是否拥有这些葡萄、担任代理人,或在运输过程中扮演任何其他角色。

“托运人”指在本州从事新鲜葡萄运输的任何人,无论是作为所有人、代理人,还是以其他身份。

Section § 6552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加工商”定义为加利福尼亚州内任何接收葡萄并将其加工成产品的人或企业。这包括干燥、罐装、压榨,或将葡萄加工成其他任何形式的产品。

Section § 65527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人”一词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公司、组织和其他商业单位。此定义也涵盖参与本章所监管商业活动的州机构。

“人”指任何个人、商号、公司、协会或任何其他商业单位,并且,就本章而言,应包括从事根据本章规定受监管的任何商业活动的任何州机构。

Section § 65528

Explanation

“局长”这个词指的是担任农业局局长职务的人。

“局长”指农业局局长。

Section § 65529

Explanation

本节为葡萄产业更广泛地定义了“广告和促销”。它包括促进贸易以及解决阻碍鲜食葡萄顺利销售的问题的努力。这些活动可能涉及与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进行讨论和谈判,以确保葡萄有更好的销售条件。

“广告和促销”除其通常接受的含义外,还指贸易促进以及旨在预防、修改或消除限制鲜食葡萄自由进入市场的贸易壁垒的活动,并可包括向州、联邦或外国政府机构提交事实并与其就影响此类葡萄销售的事项进行谈判。

Section § 655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简单地将“委员会”一词定义为加州鲜食葡萄委员会。

“委员会”指加州鲜食葡萄委员会。

Section § 65532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委员”一词指委员会的任何成员。

Section § 65533

Explanation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条款定义了州内被称为“区”的特定地理区域。

每个区都根据特定的边界线,包含独特的县和地方组合。

第1区覆盖南加州的部分地区,包括科切拉谷和博雷戈。

第2区包括沙夫特、贝克斯菲尔德和阿文等位于第1区边界以北的区域。

第3区由厄利马特、特拉贝拉、德拉诺和麦克法兰等地组成。

第4区包括维塞利亚、埃克塞特和波特维尔。

第5区覆盖里德利、迪努巴和奥兰治科夫。

第6区包括马德拉、弗雷斯诺、桑格以及延伸至莫诺县的其他区域。

第7区指定用于第6区以北的区域,包括北加州和洛迪。

“区”应包括:
 第1区。  (Southern California) (Coachella Valley-Borrego)

包括加利福尼亚州以南的所有区域,该区域的界线描述为始于太平洋海岸线与圣迭戈县北部边界线的交点;然后沿圣迭戈县北部边界线向东北方向延伸至与河滨县西部边界线的交点;然后沿该河滨县西部边界线向北方向延伸至该河滨县北部边界线;然后沿该河滨县北部边界线向东方向延伸至与加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州界的交点。
 第2区。  (Shafter, Bakersfield, Arvin)

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第1区北部边界以北、以及一条界线以南的所有区域,该界线描述为始于太平洋海岸线与从美国466号公路和加利福尼亚州1号公路交点向正西延伸的线的交点;然后沿该美国466号公路向东方向延伸至法莫索镇;然后从法莫索沿法莫索至伍迪县路向东北方向延伸至伍迪镇;然后沿一条正北方向的线延伸至克恩县北部边界线上的一个点;然后沿该克恩县北部边界线和圣贝纳迪诺县北部边界线向东方向延伸至与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州州界的交点。
 第3区。  (Earlimart, Terra Bella, Delano, McFarland)

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第2区北部边界以北、以及一条界线以南的所有区域,该界线描述为始于太平洋海岸线与南23乡镇北部线(M.D. B. & M.)西向延伸的交点;然后沿该南23乡镇北部线向东方向延伸至与圣贝纳迪诺主子午线的交点;然后沿一条正东方向的线延伸至与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州州界的交点。
 第4区。  (Visalia, Exeter, Porterville)

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第3区北部边界以北、以及一条界线以南的所有区域,该界线描述为始于太平洋海岸线与南18乡镇北部线(M.D. B. & M.)西向延伸的交点;然后沿该南18乡镇北部线向东方向延伸至与圣贝纳迪诺主子午线的交点;然后沿该圣贝纳迪诺主子午线向南方向延伸至北第五标准纬线(S.B. B. & M.);然后沿该北第五标准纬线向东方向延伸至与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州州界的交点。
 第5区。  (Reedley, Dinuba, Orange Cove)

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第4区北部边界以北、以及一条界线以南的所有区域,该界线描述为始于太平洋海岸线与南第四标准纬线(M. D. B. & M.)的交点;然后沿该南第四标准纬线向东方向延伸至与弗雷斯诺县麦考尔路南向延伸的交点;然后沿该麦考尔路向北方向延伸至与弗雷斯诺县玫瑰大道的交点;然后沿该玫瑰大道及其东向延伸至与国王河主河道的交点;然后沿该国王河向北方向延伸至与加利福尼亚州180号公路标志路线的交点;然后沿该加利福尼亚州180号公路标志路线向东方向延伸至与弗雷斯诺县边界的交点;然后沿一条正东方向的线延伸至与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州州界的交点。
 第6区。  (Madera, Fresno, Sa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