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葡萄酒委员会延续或中止以及终止
Section § 7469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酿酒商在1990年6月30日前进行投票,以决定某一套特定法规是否应继续执行。该决定取决于至少40%的酿酒商参与投票。本章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重新获得批准:一是65%或以上投票酿酒商投赞成票,且他们代表了大部分加工的酿酒葡萄;二是多数投票者批准,且他们控制了65%或以上加工的酿酒葡萄。如果投票结果是赞成,这些规定将继续有效。如果不是,它们将在当前营销季结束后终止,并且投票不需要任何财务担保。
Section § 74692
本节规定,如果在1990年6月30日之前成功举行了一次投票,那么此后每五年将再次举行一次投票。如果因为行业内有人提出请求而举行了投票,那么下一次预定的投票将在该次因请求而举行的投票之后五年进行。所有这些都将遵循本条中提到的具体程序。
Section § 74693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暂停与酿酒葡萄加工相关的某个章节。首先,如果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成员认为该章节未能达到其目的,他们可以向主管建议暂停。酿酒商也可以通过请愿来暂停,需要有20%的酿酒商(这些酿酒商在上一个季节加工了至少20%的酿酒葡萄)签署请愿书。请愿书提交后,主管将举行听证会,然后可以在所有酿酒商中进行一次投票,称为全民投票。要暂停该章节,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要么65%或更多的投票酿酒商赞成暂停,并且他们加工了大部分酿酒葡萄;要么大多数投票酿酒商赞成暂停,并且他们加工了至少65%的酿酒葡萄。最后,至少40%的酿酒商必须参与投票,投票结果才有效。
Section § 74694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负责监管某个营销季的委员会如何被终止。如果90天内,超过一半的合格酿酒商(他们加工的产品至少占总产量的一半)书面请求终止,局长将终止该委员会。发起请求的人必须提交适当的通知,以表明请求何时开始。一旦请求提交给局长,个人就不能再撤回他们的名字。请愿书的签名无需都在一张纸上,但必须包含营业地址,并且签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收集。请愿书必须包含一份意向通知。
Section § 74695
本章暂停后,委员会必须结束其活动。扣除结束费用后的任何剩余资金,应返还给上一季缴纳评估费的人。如果退款金额过小,无法计算和返还,这笔钱应拨给由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其他州机构或与本章目标相关的联邦机构开展的相关项目。如果找不到合适的项目,资金将作为无人认领的资金缴入州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