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478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必须在每年4月1日前,为即将到来的营销年度设定一项与葡萄砧木相关的评估费(或费用)。最高费用为每英亩葡萄砧木50美元,以及每单位用于或销售用于商业目的的0.02美元。委员会可以为不同类型的葡萄砧木(如插条或嫁接根)设定不同的费率,但这些费率不得超过允许的最高限额。如果需要收取高于规定金额的费用,则必须按照特定程序获得批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4785(a) 委员会应不迟于每年4月1日,或在此之后尽快,确定下一个营销年度的评估费。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4785(b) 评估费不得超过每英亩结果葡萄砧木五十美元 ($50),以及每可开票单位的用于或分销用于商业目的的葡萄砧木和嫁接葡萄砧木两美分 ($0.02)。委员会可以为砧木插条、生根砧木插条和嫁接葡萄砧木设定不同的可开票单位评估费率,但费率不得超过本款授权的最高评估费。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4785(c) 不得收取高于(b)款规定金额的费用,除非按照第74771节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

Section § 747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苗圃详细记录其葡萄砧木的种植面积,以及任何用于商业用途或销售的葡萄砧木。这些记录必须保持简单,包含委员会规定的具体信息,并保存五年。苗圃必须在委员会或其代理人提出要求时,出示这些记录以供检查。

每一苗圃,包括免缴评估费的苗圃,均应保存其葡萄砧木种植面积及其用于或分销用于商业目的的葡萄砧木的完整准确记录。该等记录应采用简明形式,并包含委员会规定的信息。该等记录应由苗圃保存五年,并应在委员会或其正式授权代理人书面要求后的任何合理时间提供并提交检查。

Section § 74787

Explanation
如果根据本章收取费用,这对于每一个必须支付该费用的苗圃而言,都被视为一项个人债务。

Section § 74788

Explanation

如果苗圃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报告或支付费用,他们必须支付所欠费用10%的罚款,并且每月额外支付未付金额1.5%的利息。

任何苗圃,凡未能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表或支付任何评估费的,应向委员会支付相当于确定应付评估费金额10%的罚款,此外,还应按未付余额每月支付百分之一点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