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82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建立一份有资格就特定农业事务进行投票的芦笋生产者名单的流程。在本章生效后的30天内,秘书将建立一份此类生产者的名单,秘书可以要求处理商提供生产者的姓名和地址。秘书还可能要求提供每位生产者种植的芦笋数量,或者安排在投票过程中收集这些信息。生产者可以通过提交一份签署声明将其姓名添加到名单上,即使不在名单上,也无法免除他们支付评估费的义务。此外,委员会的支持者或反对者可以联系生产者,前提是他们预先支付了联系费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270(a) 本章生效之日起30日内,秘书应建立一份有资格就本章实施进行投票的生产者名单。在建立该名单时,秘书可要求处理商提交所有已知生产者的姓名和邮寄地址。秘书还可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包括每位生产者生产的芦笋数量,或者,可制定程序在根据第78271节进行的公民投票时接收该信息。信息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所请求的信息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270(b) 任何姓名未出现在相应名单上的生产者,可通过向秘书提交一份表明其生产者身份的签署声明,将其姓名列入名单。生产者姓名未在名单上,并不免除该生产者支付评估费的义务,也不使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行业投票无效。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270(c) 委员会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可按照秘书规定的形式和方式联系名单上的生产者,但所有与联系相关的费用须预先支付。

Section § 7827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关于芦笋营销的特定法律章节何时生效。它只有在进行一次名为“全民投票”的特别投票后才会生效。首先,至少40%的芦笋生产者必须参与投票。接着,必须出现以下两种结果之一:(1) 65%的投票生产者支持该章节,并且他们在去年销售了大部分芦笋;或者 (2) 超过一半的投票生产者支持该章节,并且这些生产者销售了去年至少65%的芦笋。投票时,芦笋的数量按鲜重计算。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271(a) 本章,除非为进行实施性全民投票所必需,在秘书通过其进行的全民投票发现,根据本条由秘书建立的名单上的生产者总数中至少有40%已参与,并且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之前,不得生效: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271(a)(1) 参加全民投票的生产者中有65%投票赞成本章,且这些投票赞成的生产者在上一营销年度销售的芦笋总量占所有参加全民投票的生产者销售的芦笋总量的多数。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271(a)(2) 参加全民投票的生产者中有多数投票赞成本章,且这些投票赞成的生产者在上一营销年度销售的芦笋总量占所有参加全民投票的生产者销售的芦笋总量的65%或以上。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271(b) 秘书在计算用于 (a) 款投票的芦笋数量时,应使用鲜重。

Section § 782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秘书设定进行全民投票的时间范围,该时间范围必须持续10到60天。如果最初设定的时间范围少于6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至60天。秘书还可以制定额外的规则,以帮助高效地进行全民投票。

Section § 78273

Explanation
如果生产者没有收到选票,这并不会使公民投票无效或作废。公民投票程序仍然有效。

Section § 7827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如果秘书发现已根据特定规则投出了赞成票,他们必须正式确认这一结果,并通知所有已登记的生产者。

如果秘书发现已依照第78271节的规定投出赞成票,秘书应认证该赞成票结果,并通知所有在秘书处备案姓名和地址的生产者。

Section § 78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未能获得前一节所述的足够支持(即赞成票),秘书必须正式宣布该章节无效。秘书还可以在未来,即上次投票至少一年后,决定再次举行投票。

Section § 78276

Explanation
委员会获得认证后,秘书需要通过邮件或召开会议的方式联系所有生产者,以提名并选举人员进入委员会。秘书名单上的每位生产者都必须在任何选举会议前至少10天收到书面通知。要想竞选委员会成员,生产者被提名人必须提交一份由至少三名合格生产者签署的提名请愿书。

Section § 7827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委员会成员首次选举之后,未来的成员将通过委员会制定的提名和选举程序选出,但这些程序需要秘书的批准。

Section § 78277.5

Explanation
委员会成立并选出首批委员后,他们必须制定规则,允许受本章影响的人员联系委员会列出的生产者。但这不包括分享生产者本身的任何机密信息。

Section § 78278

Explanation

在根据第78271条举行投票(或全民投票)之前,提议设立委员会的人必须向秘书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准备选民名单和举行投票的费用。

如果资金没有全部用完,剩余资金将退还给最初提供这些资金的人。

委员会一旦成立,可以向最初的提议者偿还他们在全民投票上花费的资金,以及任何相关的法律或设立费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278(a) 在秘书根据第78271条举行全民投票之前,委员会的倡议者应向秘书存入秘书认为必要的金额,以支付准备必要的清单和信息以及举行全民投票的费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278(b) 任何在执行第78271条过程中未使用的资金,应退还给将资金存入秘书处的委员会倡议者。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278(c) 委员会成立后,委员会可以报销委员会倡议者存入秘书处并用于执行第78271条的任何资金,以及在设立委员会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和其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