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3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在本章生效后60天内,创建一份有资格就本章实施进行投票的生产者名单。为了编制这份名单,处理商和县农业专员必须在收到书面请求后30天内,向局长提供有关生产者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以及(如果已知)脐橙的发货量。即使生产者的姓名最初不在名单上,他们也可以通过向局长提供一份签署声明来要求加入。然而,不在名单上并不能免除他们根据本章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局长还可以从其他来源收集必要信息来完善这份名单。

本章生效之日起,局长应尽快且不迟于60天内,建立一份有资格就本章实施进行投票的生产者名单。在建立该名单时,局长可要求每个处理商(就其销售脐橙的生产者而言)以及每个县农业专员(就县内拥有结果面积的生产者而言),提交每位生产者的姓名、邮寄地址以及(如果已知)其发货量。此信息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局长要求的信息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提交。
任何姓名未出现在局长受影响生产者名单上的生产者,可通过向局长提交一份表明其生产者身份的签署声明,将其姓名列入名单。未列入此名单并不免除生产者根据本章支付评估费的义务。
此外,局长可利用其他必要信息来源来获取该信息以建立名单。

Section § 73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个特定章节生效的条件。它要求由主任或指定人员进行一次公投,也就是投票。至少40%的生产者总数必须参与这次公投。该章节生效的条件是:要么65%或更多的投票生产者赞成,并且他们代表了上一季脐橙产量的大部分;要么简单多数的投票生产者赞成,并且他们代表了上一季脐橙产量的65%或以上。

Section § 73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必须设立一个投票期,也就是全民投票,其持续时间为10到60天。局长可以增加额外的程序来确保投票顺利进行。如果最初设定的投票期少于60天,局长可以延长它,但总的投票时间不能超过60天。

Section § 73204

Explanation
即使有人没有收到选票,公民投票仍然被视为有效。

Section § 732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主管确认了第 73202 节中概述的赞成票,他们必须认证这一积极结果,并通知所有注册生产者,从而使本章生效。

Section § 73206

Explanation
本节的意思是,如果主管认定没有按照第73202条规定的规则进行赞成票,他们必须正式确认并证明这一点,并声明本法律章节将不会生效或具有强制执行力。

Section § 7320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脐橙生产者委员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程序。主任必须通过邮件通知每个区域的所有生产者,或召开选举会议。通知至少在会议前15天发出。在多个区域拥有脐橙种植地的生产者,应在其作物最多的区域投票。如果生产者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独立生产者,他们应根据其大部分脐橙的销售地进行投票。

委员会认证后,主任应通过邮件联系每个区域的所有生产者,或召集每个区域的生产者会议,以提名和选举委员会成员,依照第73102节的规定。
主任名单上的所有生产者应在会议日期前至少15天收到会议书面通知。
任何在多个区域拥有脐橙种植面积的生产者,应仅在其拥有大部分结果实种植面积的区域投票。
任何同时符合合作社生产者和独立生产者资格的生产者,应在生产者类别中投票,无论是合作社还是独立,该类别反映了该生产者大部分脐橙的销售量。

Section § 73208

Explanation
如果生产者想被选入委员会,他们需要提交一份请愿书,上面有他们寻求竞选的选区内至少10名合格生产者的签名。

Section § 732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制定一份处理商名单,并组织他们被提名和选举进入委员会的程序。这可以通过邮寄投票或召开会议来完成。处理商必须至少提前 (15) 天收到会议的书面通知。

Section § 73210

Explanation
首次委员选举之后,未来的委员将通过委员会设立的选举程序选出,但这些程序需经主任同意。

Section § 73211

Explanation
在就设立新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之前,提议设立委员会的人必须向局长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支付设立委员会的费用。这包括准备生产者和经营者名单以及管理投票过程的费用。支付费用后剩余的任何资金都将退还给提供资金的人。

Section § 73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向最初为设立委员会提供资金的人偿还费用。偿还的费用包括制作生产者和经营者名单,以及组织投票以启动委员会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