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海鲜理事会财政规定
Section § 78550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出售鱼类或贝类的收费方式,以支持某些项目。主管会根据特定物种每磅离船价格的0.4%来设定费用。这笔费用由买方或渔民,或两者共同支付,并提交给主管。每年会为每个物种设定不同的费用,为了简化报告,类似物种的费用可以合并。费用是根据渔获上岸收据上记录的重量来计算的。直接向公众出售渔获的渔民必须自行提交费用。对于处理少量渔获的个人,如果他们每月的费用低于10美元,可以按季度支付,但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60天内完成支付。
Section § 78551
Section § 78552
这条法律规定,从渔民或接收者那里收取的费用,需要使用理事会提供的表格,代表秘书发送给理事会。秘书可以与渔业和野生动物局合作,协助管理和执行本条规定。双方可以同意每年共享商业渔业企业的保密名单,用于费用检查。
Section § 78552.5
如果渔民一年内出售的鱼类或贝类少于10,000磅,他们无需向理事会支付费用。如果他们出售10,000磅或更多,则需要在次年2月28日之前支付费用。如果未按时支付,逾期费用可能会被追缴。
如果渔民出售的鱼类少于10,000磅但已支付费用,他们可以申请最高25美元的退款。他们必须提供捕捞收据和已支付费用的证明,并在次年3月31日之前提交。
Section § 78553
这项法律要求处理渔业相关费用的接收方,必须对所有涉及这些费用的交易保持全面准确的记录。这些记录必须包含主任指定的任何详细信息,并应保存三年。主任或其授权代理人可以随时查阅这些记录。
此外,在检查或审计这些记录时获得的任何信息都是保密的。只有在法庭案件中必要时才能披露。
Section § 78554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向未按时支付费用的人收取费用和罚款。如果费用未支付,秘书可以计算出欠款金额,包括任何逾期付款的罚款。秘书可以选择采取收款行动,或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以收取未支付的费用。
此外,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都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这可能导致100美元至1,000美元的罚款以及可能的监禁。还可能处以民事罚款,每次违规最高可达2,500美元。在多天内违反规定将被视为单独的罪行。
Section § 78556
本节解释说,《渔猎法典》中关于处理费用多付索赔的某些条款也适用于此处。在此背景下,“部门”指的是食品和农业部,“着陆费”指的是本节中讨论的特定费用。
Section § 78557
Section § 78558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收取的资金必须如何管理。任何收取的资金都应存入经批准的银行,并且只能用于委员会和秘书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开支。这些资金的支出不受某些政府支出规定的限制。他们的资金支出必须每两年审计一次。审计可以通过聘请注册会计师、公共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或者通过与财政部达成协议来完成。审计完成后,审计报告必须在30天内提交给委员会、州长、秘书、审计长以及任何要求获取副本的公众成员。
Section § 78559
本条规定,依照第78558条存入的资金,可由委员会投资于特定类型的证券。这些投资选项列于《政府法典》第16430条及后续条款中。
Section § 78560
Section § 78560.5
Section § 7856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预算中包含针对特定鱼类或贝类物种的项目,那么在同一年或未来年份的预算中,也必须为其他物种规划类似的项目。任何单一物种项目所花费的资金,必须与从该物种收取的费用成比例,并与为其他物种的支出保持一致。在特定物种项目首次通过的第一年,这些资金规定不适用,但在每个后续年份都必须遵守。
Section § 78563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接受来自各种来源的捐款、拨款或合同,以支持本章的目标。如果捐赠者提出要求,这些捐款必须被单独存放,并仅用于捐赠者指定的用途。秘书还可以为赞助商设立不同级别的自愿捐款。理事会可以就这些捐款的类别和福利提出建议。
Section § 78564
这项法律允许制定一项计划,渔民和收购商可以根据其对渔业有益的某些支出(如推广或研究),获得最高达其向理事会捐款50%的报销。一个指定的委员会将审查并批准这些报销申请。任何影响渔猎局的指导方针都必须遵守现有规定。一旦计划完成并获得批准,委员会可以在财政年度结束时授权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