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85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出售鱼类或贝类的收费方式,以支持某些项目。主管会根据特定物种每磅离船价格的0.4%来设定费用。这笔费用由买方或渔民,或两者共同支付,并提交给主管。每年会为每个物种设定不同的费用,为了简化报告,类似物种的费用可以合并。费用是根据渔获上岸收据上记录的重量来计算的。直接向公众出售渔获的渔民必须自行提交费用。对于处理少量渔获的个人,如果他们每月的费用低于10美元,可以按季度支付,但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60天内完成支付。

为执行本章规定的各项计划和管理各项活动,除第 (78557) 节另有规定外,主管应设定一项费用,此后,该费用应由理事会向主管推荐,其金额为售予接收方或渔民根据《渔猎法典》第 (8033.5) 节直接向公众出售的、第 (78407) 节 (a) 款中规定的每磅鱼类或贝类的离船价格的千分之四 (0.4%)。该费用应由接收方或渔民,或两者共同支付,并按照第 (78552) 节的规定汇给主管。每个物种的费用金额应由理事会每年设定并向主管推荐,根据本节中的公式,精确到一美分 (0.0001 美元) 的万分之一。应为第 (78407) 节 (a) 款中确定的物种设定单独费用。理事会可在渔猎局的协助下,确定单个物种的费用结构,并可对类似物种的费用进行平均或合并,以简化上岸费报告和会计要求。费用金额应基于鱼类或贝类的上岸重量,该重量应根据《渔猎法典》第 (8043) 节开具的渔获上岸收据上报告的重量。根据《渔猎法典》第 (8033.5) 节向公众出售的渔民应按照第 (78552) 节的规定将费用直接汇给主管。
为方便向处理少量第 (78407) 节 (a) 款中规定的鱼类和贝类的接收方或渔民收取费用,估计每月费用支付不超过十美元 (10 美元) 的接收方或渔民可以按季度提交报告和费用。如果未在费用到期季度结束后 (60) 天内提交,则视为逾期付款。

Section § 78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渔民和鱼类接收者必须根据特定的收费标准,分摊每磅上岸鱼的费用。但是,如果渔民或接收者投票决定不加入某个理事会,他们就不必支付这些费用。如果只有一个群体决定加入理事会,他们支付的费用将不超过规定费用的一半。

Section § 78552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从渔民或接收者那里收取的费用,需要使用理事会提供的表格,代表秘书发送给理事会。秘书可以与渔业和野生动物局合作,协助管理和执行本条规定。双方可以同意每年共享商业渔业企业的保密名单,用于费用检查。

根据本条规定收取的费用,无论是来自渔民还是接收者,或两者兼有,除第78552.5节另有规定外,应由接收者代表秘书直接转交理事会。理事会行政办公室应提供缴纳费用所需的表格。秘书在认为必要和合理时,可与渔业和野生动物局局长协商,并与渔业和野生动物局签订协议,以协助本条的执行并确保遵守本条规定。秘书和渔业和野生动物局局长可代表理事会签订机构间协议,以提供渔业和野生动物局每年选定的商业渔业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用于渔获上岸费检查。名称和地址清单属于保密文件。

Section § 78552.5

Explanation

如果渔民一年内出售的鱼类或贝类少于10,000磅,他们无需向理事会支付费用。如果他们出售10,000磅或更多,则需要在次年2月28日之前支付费用。如果未按时支付,逾期费用可能会被追缴。

如果渔民出售的鱼类少于10,000磅但已支付费用,他们可以申请最高25美元的退款。他们必须提供捕捞收据和已支付费用的证明,并在次年3月31日之前提交。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2.5(a) 尽管本条的任何其他规定,在任何日历年内,渔民向公众出售并捕捞,或接收方接收的所有渔业合计的鱼类或贝类总量少于10,000磅,或该渔民或接收方应向理事会支付的针对这些鱼类或贝类的年度费用总额少于二十五美元 ($25) 的,向公众出售的渔民或接收方无需根据本章支付任何费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2.5(b) 在任何日历年内,渔民向公众出售并捕捞,或接收方接收的所有渔业合计的鱼类或贝类总量达到或超过10,000磅,或该渔民或接收方应向理事会支付的针对这些鱼类或贝类的年度费用总额达到或超过二十五美元 ($25) 的,向公众出售的渔民或接收方应在捕捞或接收后的次年2月28日或之前缴纳费用。任何未在捕捞或接收鱼类或贝类(应缴费用)后的次年2月28日或之前收到的费用均属逾期,并应根据第78554节的规定进行追缴。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2.5(c) 如果,在任何日历年内,渔民捕捞的所有渔业合计的鱼类或贝类总量少于10,000磅,并且已向理事会支付费用,该渔民可以申请退还已支付的金额,总额不超过二十五美元 ($25)。退款申请应使用理事会提供的表格提交,并应包括根据《渔猎法典》第8046节提交给渔猎部门的所有捕捞物种的捕捞收据形式的文件以及已支付费用的证明。退款申请应在支付费用所涉鱼类或贝类捕捞或接收后的次年3月31日或之前送达理事会办公室。

Section § 785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处理渔业相关费用的接收方,必须对所有涉及这些费用的交易保持全面准确的记录。这些记录必须包含主任指定的任何详细信息,并应保存三年。主任或其授权代理人可以随时查阅这些记录。

此外,在检查或审计这些记录时获得的任何信息都是保密的。只有在法庭案件中必要时才能披露。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3(a) 本章要求支付费用或向渔民收取费用的每个接收方,应保持所有应缴费用的交易的完整准确记录。这些记录应包含主任要求的与费用收取相关的任何信息,应保存三年,并应根据主任或其正式授权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查阅。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3(b) 主任或其正式授权代理人通过检查或审计记录获得的任何信息应予保密,除司法程序要求外,不得披露。

Section § 785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向未按时支付费用的人收取费用和罚款。如果费用未支付,秘书可以计算出欠款金额,包括任何逾期付款的罚款。秘书可以选择采取收款行动,或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以收取未支付的费用。

此外,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都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这可能导致100美元至1,000美元的罚款以及可能的监禁。还可能处以民事罚款,每次违规最高可达2,500美元。在多天内违反规定将被视为单独的罪行。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4(a) 对未支付或汇缴到期应付费用者的资金收取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4(a)(1) 依照《渔猎法典》第8053节的规定。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4(a)(2) 当秘书确定根据本章应付的费用不足时,秘书可以确定不足的金额,包括任何适用的罚款。第59234.5节应适用于根据本节作出的不足额确定。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4(a)(3) 本款是对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和罚款收取及征收条款的补充。秘书可以不依照本节进行,而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收取未付费用的诉讼。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4(b) 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应处以不少于一百美元 ($100) 但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少于10天但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在任何一天内的每次违规均为一项单独的罪行。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4(c) 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应承担民事责任,每次违规的金额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在任何一天内的每次违规均为一项单独的罪行。

Section § 78555

Explanation
如果您认为自己多缴了某些费用并希望获得退款,您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您认为自己多缴费用的具体原因。

Section § 7855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渔猎法典》中关于处理费用多付索赔的某些条款也适用于此处。在此背景下,“部门”指的是食品和农业部,“着陆费”指的是本节中讨论的特定费用。

《渔猎法典》第8058条至第8070条(含)适用于向秘书提出的费用多付索赔。就本条而言,在这些条文中使用的“部门”一词,指食品和农业部,“着陆费”指根据本条规定征收的费用。

Section § 7855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渔业理事会成立一年后,如果需要履行其职责,可以提议将每磅鱼类或贝类支付的费用提高到超过百分之零点四。在考虑提高费用时,理事会必须评估其预算、活动、海产品价格和相关费用。如果提议的增幅超过百分之零点八,他们必须咨询渔民和接收者并进行投票。任何费用增加都必须获得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的批准。

Section § 785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收取的资金必须如何管理。任何收取的资金都应存入经批准的银行,并且只能用于委员会和秘书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开支。这些资金的支出不受某些政府支出规定的限制。他们的资金支出必须每两年审计一次。审计可以通过聘请注册会计师、公共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或者通过与财政部达成协议来完成。审计完成后,审计报告必须在30天内提交给委员会、州长、秘书、审计长以及任何要求获取副本的公众成员。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8(a) 委员会根据本章收取的全部款项,应存入经财政总监批准的任何银行或其他存款机构,仅用于本章目的,并经秘书批准后由委员会支付,且仅用于委员会和秘书为执行本章目的和规定所产生的必要开支,包括本条所载审计要求产生的开支。如此收取的款项应按照秘书通过的适当审计规定进行存放和支付。该款项的支出免受《政府法典》第925.6条和第16304条的约束。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8(b) 委员会和秘书的所有开支应至少每两年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审计: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8(b)(1) 通过与注册会计师签订合同。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8(b)(2) 通过与持有加州会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执照的公共会计师签订合同。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8(b)(3) 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8(b)(4) 通过与财政部达成协议。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558(c) 审计师应在审计完成后30天内将审计报告副本提交给委员会。收到后,委员会应将审计报告副本提交给州长、秘书、审计长以及任何要求获取副本的公众成员。

Section § 78559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依照第78558条存入的资金,可由委员会投资于特定类型的证券。这些投资选项列于《政府法典》第16430条及后续条款中。

依照第78558条存入的资金,可由委员会投资和再投资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二部分第三章第1条(自第16430条起)所述的任何证券。

Section § 785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制定一份年度预算,其中要说明为履行本章规定的职责所需的开支。在与理事会讨论后,局长还必须准备并向理事会提交一份关于这些开支的年度报告。

Section § 7856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理事会将从某些物种和渔具类型收到的捐款中分配资金,用于开展针对特定物种和渔具的项目。可以成立由主要收入来源于这些物种的人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以协助制定这些项目。然而,这些专项项目的总支出在五年内不得超过惠及所有物种和渔具类型的一般项目的总支出。最初,当一个新的专项项目启动时,不要求按比例支出资金,但在随后的几年中,该项目的预算必须与用于一般项目的资金成比例。

Section § 785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预算中包含针对特定鱼类或贝类物种的项目,那么在同一年或未来年份的预算中,也必须为其他物种规划类似的项目。任何单一物种项目所花费的资金,必须与从该物种收取的费用成比例,并与为其他物种的支出保持一致。在特定物种项目首次通过的第一年,这些资金规定不适用,但在每个后续年份都必须遵守。

如果预算中包含针对特定鱼类或贝类物种的项目,而非旨在普遍惠及本章所涵盖所有物种的项目,则应在同年的预算中,或在为后续年份编制的预算中,体现针对本章所涵盖的其他鱼类和贝类物种的项目。根据理事会预算为任何特定鱼类和贝类物种项目支出的资金,应与从该鱼类或贝类物种收取的费用成相同比例,并与为本章所涵盖的每种其他鱼类和贝类物种支出的资金成相同比例。针对特定物种项目的按比例拨款在项目首次通过当年的年度预算中并非强制要求,但在每个此类项目被列入年度预算的后续年份的预算中,按比例拨款将是强制要求。

Section § 785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接受来自各种来源的捐款、拨款或合同,以支持本章的目标。如果捐赠者提出要求,这些捐款必须被单独存放,并仅用于捐赠者指定的用途。秘书还可以为赞助商设立不同级别的自愿捐款。理事会可以就这些捐款的类别和福利提出建议。

秘书可以接受来自任何来源的捐款,或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35062条 (b) 款的规定,接受拨款或资金合同,以推进本章的宗旨。如果捐赠者提出要求,捐款应予隔离并单独保管,供理事会使用。秘书还可以设立由赞助商支付的自愿捐款类别,其定义见第78415条。自愿捐款类别、建议的自愿捐款和福利可由理事会向秘书推荐。

Section § 785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制定一项计划,渔民和收购商可以根据其对渔业有益的某些支出(如推广或研究),获得最高达其向理事会捐款50%的报销。一个指定的委员会将审查并批准这些报销申请。任何影响渔猎局的指导方针都必须遵守现有规定。一旦计划完成并获得批准,委员会可以在财政年度结束时授权报销。

理事会可以制定针对收购商和渔民的“返还信用”计划的设立和运作指导方针,该计划授权报销个人向理事会捐款的百分比,但不得超过50%,用于有益于渔业的特定个人支出。符合报销条件的个人支出可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研发和广告。理事会应从其成员和渔业中任命一个审查委员会,以审查和批准信用申请。任何需要渔猎局协助或影响其运作的指导方针,均须遵守第78552条的规定。
在提交返还信用计划完成声明并经审查委员会接受后,审查委员会可以指示理事会在该返还信用申请和支出发生的财政年度结束时,报销个人捐款的百分比,但不得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