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84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本章的正式名称,即《加利福尼亚海产品营销、研究和发展法案》。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加利福尼亚海产品营销、研究和发展法案》。

Section § 7840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78403

Explanation

本节将“委员会”一词具体定义为加州海鲜委员会。

“委员会”指加州海鲜委员会。

Section § 78404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如果你被称为“出口商”,这意味着你或是将加州海产品运往其他国家的人,或是为做这件事的人工作的人。

“出口商”指任何从事,或为从事将加州上岸的海产品出口至一个或多个外国的人工作的人。

Section § 7840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财政年度”从4月1日开始,到次年3月31日结束。

“财政年度”指从某年的4月1日到下一个连续年度的3月31日(含该日)。

Section § 78406

Explanation

“渔民”一词指的是根据《渔猎法》相关条款获得商业捕捞鱼类或贝类许可证的人。此人要么为营利目的捕捞鱼类或贝类,要么拥有或租赁用于此目的的船只,并且对这些渔获物拥有经济利益,从而承担经济责任,例如支付评估费。

“渔民”指任何根据《渔猎法》第7850条至第7852条(含)的规定获得商业捕捞鱼类或贝类许可的人,其为商业目的卸载属于(且不排除于)第78407条所定义的渔业范围的任何种类的鱼类或贝类;或其为船只的注册所有人或承租人,该船只用于卸载属于(且不排除于)第78407条所定义的渔业范围的任何种类的鱼类或贝类,如果该注册所有人或承租人对该鱼类或贝类拥有经济利益,并支付或代其支付评估费。

Section § 78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渔业”是什么。它包括在海域捕捞的鱼类或贝类物种或群体,这些物种或群体被作为一个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推广或营销。但是,它排除了某些特定物种,如鲍鱼、鳀鱼、某些类型的螃蟹、鲱鱼、虾、鲑鱼、海胆,以及为科学或水族馆目的捕获的其他物种,或特定区域的底栖鱼类。此外,它还包括与未被排除的鱼类或贝类相关的经济活动。最后,任何最初未被包括在内的其他鱼类或贝类物种,都可以根据另一条款中的程序在以后加入。

“渔业”指: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407(a) 在加利福尼亚州海域捕捞并上岸的每种或每组鱼类或贝类,为研究、开发、推广或营销目的而作为一个单位处理,但不包括鲍鱼、鳀鱼、珍宝蟹、鲱鱼和鲱鱼卵、粉虾、鲑鱼、海胆、所有为科学实验或水族馆收集的鱼类或贝类、所有使用拖网捕获的底栖鱼类,以及所有在本州上岸用于罐装或转运至其他州或国家罐装的金枪鱼。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407(b) 任何涉及捕捞、接收、加工、制造或分销(a)款所述且未被其排除的鱼类或贝类及其产品的经济活动。
(c)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407(c)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407(c)(a)款排除的每种或每组鱼类或贝类,或在根据第78582条将该种鱼类或贝类渔业纳入后,在加利福尼亚州上岸的任何其他鱼类或贝类。

Section § 78408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加州渔业中谁被视为“处理者”。处理者可以是加工商、接收商、批发商、出口商,或任何根据《渔猎法典》特定条款获得许可并在加州商业渔业中工作的人。

“处理者”指以下任何一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408(a) 从事加州渔业的加工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408(b) 从事加州渔业的接收商。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408(c) 从事加州渔业的批发商。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408(d) 从事加州渔业的出口商。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408(e) 根据《渔猎法典》第 8032 条 (a) 款获得许可或为根据该款获得许可的任何人工作,并从事加州商业渔业的人员。

Section § 78409

Explanation
“营销协会”是在加州成立的一个团体,旨在让商业渔民能够合作。它可以是地方、县或全州层面的组织,并且必须在加州注册成立。这些协会帮助渔民与买家协商渔获的协议,并开展与农业合作社类似的其他活动。这些团体的成员都是加州商业捕鱼业的一部分。

Section § 7841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人”一词的含义应按照第38条中的定义来理解。

“人”的含义与第38条所定义的该术语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78411

Explanation

本节将“加工商”定义为任何根据《渔猎法典》第 (8034) 条持有许可证或为持有许可证的人工作,并参与加利福尼亚州商业捕鱼业的人。

“加工商”指任何根据《渔猎法典》第 (8034) 条持有许可证的人,或为任何持有许可证的人工作并从事加利福尼亚州商业渔业的人。

Section § 78412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接收者”被定义为根据《渔业和狩猎法典》的特定条款,持有执照或受雇于持有执照的个人。此人必须积极参与加利福尼亚州的商业捕鱼业。

“接收者”指任何根据《渔业和狩猎法典》第 (8033) 条持有执照或为持有执照的人工作,并从事加利福尼亚州商业渔业活动的人。

Section § 78413

Explanation

本节将“批发商”定义为根据《渔猎法典》第8035条获得许可或受雇于获得许可的个人,并在加利福尼亚州从事商业捕鱼活动的人。

“批发商”指任何依照《渔猎法典》第8035条获得许可或为依照该条获得许可的人工作,并从事加利福尼亚州商业渔业的人。

Section § 78414

Explanation

“离船价”指的是渔民在捕捞到鱼类或贝类后,立即将其出售给买家时所获得的首笔款项。

“离船价”是指收购方在首次销售点向渔民支付的鱼类或贝类价格。

Section § 78415

Explanation

“赞助商”是指个人或企业,他们虽然不是理事会的一部分,但希望通过捐赠约定金额来支持理事会的项目。这种支持是自愿的,并提供一些好处,遵循第 (78563) 条的规定。

“赞助商”指非理事会成员,但支持并希望为理事会主任代表理事会设立的项目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公司,以根据第 (78563) 条授权的特定自愿捐款和利益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