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111(a) 在委员会发起人提出请求后 90 天内,或在此之后尽快,局长应制定一份有资格就本章实施进行投票的生产者名单。在制定该名单时,局长可以要求加工商、运输商、县农业专员、樱桃生产者及其他方提交所有生产者的姓名和邮寄地址。局长还可以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包括生产者及其区域成员销售的樱桃数量,或者,可以制定在第 76112 节规定的投票时接收该信息的程序。信息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信息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提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111(b) 任何未列入局长名单的生产者,可以通过向局长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证明其为生产者,从而将其姓名列入名单。未列入名单并不能免除生产者支付评估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