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9180(a) 本章生效之日起60天内,秘书应建立一份有资格就本章的实施进行投票的渔民名单。在建立该名单时,秘书可以要求渔民提交所有渔民的姓名和邮寄地址。秘书还可以请求渔业和野生动物局局长协助提供上一季从事刺龙虾捕捞业的所有持证渔民的姓名以及每位渔民的捕捞量。信息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所提供的信息应保密且不得公开。尽管有《渔业和野生动物法典》第8022条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渔业和野生动物局局长应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予以遵守。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9180(b) 姓名未出现在相应名单上的渔民,可以通过向秘书提交一份表明其渔民身份的签名声明并提交其他支持性文件,将其姓名列入名单。未列入名单并不免除该人支付评估费的义务,也不使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行业投票无效。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9180(c) 根据本章设立委员会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可以通过秘书,以秘书规定的形式和方式联系名单上的渔民,但所有与这些联系相关的费用必须预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