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鲜切花委员会实施和投票程序
Section § 77970
这项法律规定了建立鲜花生产者名单的程序,这些生产者有资格就某个特定章节的实施进行投票。主管有45天时间来创建这份名单,并可以要求生产者提供联系方式和生产数量以确认资格。如果生产者的姓名不在名单上,他们可以通过提交一份签署声明来将其加入。不在名单上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免除任何费用,也不会使投票无效。委员会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可以联系生产者,但前提是他们需要提前支付所有相关费用。他们还可以向主管提交他们的立场声明,这些声明将随投票选票一起附上。
Section § 77971
这项法律只有在花卉生产者进行投票后才能生效。至少40%的生产者必须参与投票,投票结果才会被考虑。要使本章推行,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要么65%的投票者赞成,并且他们代表了大部分花卉销售额;要么简单多数的投票者赞成,并且他们占去年花卉销售额的至少65%。
Section § 77972
Section § 77975
Section § 77976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过程。委员会获得认证后,主任必须通过邮件或会议通知每个区域的生产者有关选举事宜。生产者在任何选举会议前至少10天会收到书面通知。要想获得委员会职位资格,候选人需要提交一份由其所在区域至少三名合格生产者签署的提名请愿书。
Section § 77978
这项法律规定,在主管就成立委员会举行投票(或全民投票)之前,提议成立委员会的人必须向主管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支付组织投票的费用。
如果投票结束后有剩余资金,必须退还给提供资金的人。委员会一旦成立,就可以向为投票提供资金的人偿还费用,包括他们在设立委员会时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和其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