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羊业委员会定义
Section § 76222
本节定义了“绵羊”一词,包括公羊、母羊、阉割公羊和羔羊等各种类型。本质上,根据本法律,这些动物中的任何一种都被视为“绵羊”。
“绵羊”指公羊、母羊、阉割公羊和羔羊,但其含义不限于此。
绵羊定义 公羊 母羊
Section § 76223
本法律条文将“账簿和记录”定义为与本章所涵盖的活动相关的任何书面材料,例如账簿、合同和文件。
“账簿和记录”指与受本章管辖的活动相关的事项有关的账簿、记录、合同、文件、备忘录、文书、信函或其他书面数据。
账簿和记录定义 书面材料 合同
Section § 76226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为特定行政目的而设立的各个区的地理构成。共有11个区,每个区涵盖不同的县组。例如,第1区包括德尔诺特县、洪堡县、门多西诺县和莱克县。此外,法律指出,委员会经主管支持,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更改区界,以平衡产量水平并维持公平代表性。此类更改无需与现有县界线一致。
“区”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26(a) 第1区由德尔诺特县、洪堡县、门多西诺县和莱克县组成。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26(b) 第2区由索诺玛县、纳帕县和马林县组成。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26(c) 第3区由锡斯基尤县、特里尼蒂县、特哈马县、莫多克县、拉森县、普卢马斯县和沙斯塔县组成。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26(d) 第4区由格伦县、科卢萨县、比特县和约洛县组成。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26(e) 第5区由索拉诺县组成。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26(f) 第6区由塞拉县、萨特县、尤巴县、萨克拉门托县、埃尔多拉多县、普莱瑟县和内华达县组成。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26(g) 第7区由卡拉维拉斯县、阿马多尔县、圣华金县、斯坦尼斯劳斯县、图奥勒米县、阿尔派恩县、阿拉米达县、康特拉科斯塔县、圣克拉拉县和圣马特奥县,以及旧金山市县组成。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26(h) 第8区由默塞德县、蒙特雷县、马里波萨县、圣克鲁斯县、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圣贝尼托县和马德拉县组成。
(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26(i) 第9区由弗雷斯诺县、金斯县和图莱里县组成。
(j)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26(j) 第10区由克恩县、莫诺县和因约县组成。
(k)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26(k) 第11区由洛杉矶县、因皮里尔县、圣迭戈县、圣贝纳迪诺县、里弗赛德县、圣巴巴拉县、文图拉县和奥兰治县组成。
任何区的边界可由委员会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并经主管同意后更改,以在各区之间保持相似的总产量并确保生产者的适当代表性。这些边界无需与县界线一致。
区界 地理区 县组
Section § 76227
本节将“经营者”定义为任何参与羊毛销售或营销的人。这可能包括自己生产羊毛的人、从生产者那里购买羊毛的人,或者帮助生产者销售羊毛的人。它还明确指出,如果生产者将羊毛销售给州外的经营者,那么就本法律而言,该生产者将被视为经营者。
羊毛销售 羊毛生产者 州外经营者
Section § 76227.5
本法律专门定义了与羊毛相关的“市场”一词。它涵盖了销售、运输、分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羊毛等活动。
“市场”指销售、运输、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羊毛。
羊毛分销 羊毛处理 羊毛销售
Section § 76228
在此语境下,“市场营销研究”一词指任何专注于绵羊、羊毛以及由它们制成的产品是如何进行营销的研究。
“市场营销研究”指任何与绵羊、羊毛及其衍生产品的营销相关的研究。
市场营销研究 绵羊产品 羊毛营销
Section § 76230
这项法律将“生产者”定义为加州境内饲养、繁殖、生长或喂养绵羊并销售这些绵羊羊毛的人。要被认定为生产者,他们必须能够证明他们在上一个营销年度销售过羊毛。如果一个人去年销售了 (100) 磅或更少的羊毛,根据此定义,他们不被视为生产者。
“生产者”指本州内任何饲养、繁殖、生长或喂养绵羊,并销售或促使销售由此产生的羊毛,且应要求提供在前一个营销年度内商品销售证明的人。“生产者”不包括在前一个营销年度内销售 (100) 磅或更少羊毛的任何人。
绵羊养殖 羊毛营销 商品营销
Section § 76233
本法律解释了什么是羊毛,并定义了在清洗或加工前理解其分类的重要相关术语。羊毛指的是从活羊身上获取的、尚未清洗的纤维。某些类型的羊毛,称为“杂毛”或“次等毛”,包括污毛、腹毛和臀毛。污毛是指因污垢或动物排泄物而变色或受污染的羊毛。腹毛是从羊腹部剪下的羊毛,而臀毛则来自羊的后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33(a) “羊毛”指从活羊身上剪下的带脂纤维,包括清洗或洗涤前处于自然状态的杂毛或次等毛。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33(b) 就本章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33(b)(1) “杂毛或次等毛”指污毛、腹毛或臀毛。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33(b)(2) “污毛”指因尿液或粪便而变色、粪块毛或地面扫集物。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33(b)(3) “腹毛”指从羊腹部剪下的羊毛。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6233(b)(4) “臀毛”指从羊臀部区域剪下的羊毛。
羊毛 剪下纤维 活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