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和记录”指与受本章管辖的活动相关的事项有关的账簿、记录、合同、文件、备忘录、文书、信函或其他书面数据。
加利福尼亚州番茄委员会定义
Section § 7862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特定区域的组成。这些区域由多个县组成,例如第1区包括帝国县和河滨县,第2区包括洛杉矶县和橙县等几个南加州县。第7区覆盖整个州。
该法律还规定,这些区域的边界可以更改。任何更改都需要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投票以及秘书的同意,并且不必与县界线一致。
“区”应由以下组成: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623(a) 第1区由帝国县和河滨县组成。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623(b) 第2区由洛杉矶县、橙县、圣迭戈县、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圣巴巴拉县和文图拉县组成。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623(c) 第3区由弗雷斯诺县、克恩县、金斯县和图莱里县组成。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623(d) 第4区由蒙特雷县组成。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623(e) 第5区由马德拉县、默塞德县和斯坦尼斯劳斯县组成。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623(f) 第6区由圣华金县组成。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623(g) 第7区由加利福尼亚州的所有县组成。
任何区的边界可通过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投票并经秘书同意后更改。这些边界无需与县界线重合。
区域边界 帝国县 河滨县
Section § 78626
本法律条款将“经营”定义为与鲜食番茄的销售、营销或分销相关的任何活动。这包括你生产的、从生产者处购买的,或代表生产者销售的番茄。零售不被视为“经营”,除非是此前不受本章管辖的鲜食番茄。
经营定义 鲜食番茄 番茄销售
Section § 78627
本法律将“处理商”或“托运人”定义为,除了普通运输公司以外,在一个销售季内处理25万磅或以上番茄的任何个人。
“处理商”或“托运人”指除公共承运人以外,在一个销售季期间处理25万磅或以上番茄的任何个人。
处理商 托运人 番茄
Section § 78628
本节将“市场”或“营销”定义为将番茄出售或分销以进行商业销售的行为。
“市场”或“营销”指将番茄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分销至商业渠道或贸易中,从而促成番茄的销售。
市场 营销 销售番茄
Section § 78631
本节将“人”定义为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的任何个人或组织,例如合伙企业、公司或企业。
“人”指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的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商号、企业或其他实体。
商业实体 个人 合伙企业
Section § 78635
本节定义了“装运”和“运输”这两个术语,包括将番茄准备好在鲜食市场销售的各种过程。这些过程包括接收、分级、清洁、运输和分销番茄,或以其他方式准备上市。
番茄运输 番茄销售 鲜食番茄
Section § 78636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加州商业用途中何为“番茄”。它通常包括所有在本州内处理的新鲜番茄,但排除了樱桃番茄和温室种植的番茄。如果生产者和处理者通过特殊的投票程序达成一致,这些被排除的番茄可以在特定条件下重新纳入。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636(a) “番茄”指所有为商业目的生产并在本州内以新鲜形式处理的番茄,但不包括樱桃番茄和温室种植的番茄。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636(b) 就本节而言,“温室种植的番茄”指在固定钢结构中,使用灌溉和气候控制,并在替代土壤的人造介质中种植的番茄。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8636(c) 樱桃番茄和温室种植的番茄,经这些番茄的生产者和处理者根据第22部第2部分第5条(第78690节起)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公民投票批准,可纳入(a)款中番茄的定义。
商业番茄 新鲜番茄 番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