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7811

Explanation
秘书必须在15天内制定一份有资格就本章实施进行投票的处理商名单。为了编制这份名单,秘书可能会要求各方利益相关者(如生产者、处理商、制造商和县农业专员)提供处理商的姓名、地址以及他们处理的枣椰果数量。这些信息必须在请求发出后10天内提交。 如果处理商不在名单上,他们可以通过向秘书提交一份签署声明来将自己的名字加入名单。不在名单上并不意味着处理商可以免除支付费用或参与投票的义务。 委员会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可以使用这份名单联系处理商,但必须根据秘书的指导方针,提前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Section § 7781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某些规定在秘书举行投票且至少有40%的日期经营者参与之前不会生效。这项变更要求:要么65%的投票经营者(他们也处理了上一季大部分的日期)同意;要么大多数投票经营者(他们处理了上一年度65%或更多的日期)同意。

Section § 77813

Explanation
秘书负责确定全民投票的持续时间。这个时间可以在10到60天之间。如果最初确定的时间少于60天,秘书可以延长,但总时长不能超过60天。

Section § 77814

Explanation

即使经办人没有收到选票,全民公决的投票过程仍然有效。

经办人未能收到选票,不得使全民公决无效。

Section § 77815

Explanation
当秘书确认了对本章的赞成票时,他们必须正式认证本章已生效。他们还需要将此赞成票通知所有已备案的相关处理商。

Section § 77816

Explanation
如果人们没有按照本法律的规定投票赞成某个特定事项,该法律就会失效。但是,可以在一年或一年以上之后再次举行一次新的投票,以重新尝试。

Section § 778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新的委员会获得认证时,最初的成员将是那些已经参与现有联邦枣类营销令的人。之后,任何新成员将通过委员会在秘书同意下设定的程序选出。在选举新成员时,每个处理商的投票影响力将根据他们前一年处理的枣的磅数进行加权。

Section § 7781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设立委员会的财务责任。在举行投票之前,提议设立委员会的人必须承担准备和进行投票的费用。如果在这些费用之后有剩余资金,将退还给他们。一旦委员会正式成立,它可以向提议者偿还其初始费用以及与设立委员会相关的任何法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