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772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777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账簿和记录”定义为与本章所涵盖的活动相关的任何书面材料,例如账簿、合同和文件。

“账簿和记录”指与受本章管辖的活动相关的事项有关的账簿、记录、合同、文件、备忘录、文书、信函或其他书面数据。

Section § 7772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委员会”一词特指加州椰枣委员会。

“委员会”指加州椰枣委员会。

Section § 77724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委员”一词指委员会的任何成员。

Section § 77725

Explanation
本节将“椰枣”一词定义为在加利福尼亚州种植的任何类型的椰枣果实,无论是作为整颗果实出售还是经过某种方式加工。

Section § 77726

Explanation

本节将“部门”一词定义为特指食品和农业部。

“部门”指食品和农业部。

Section § 77727

Explanation

“当然成员”是指委员会中的一员,但没有投票权。

“当然成员”意指委员会中无表决权的成员。

Section § 77727.5

Explanation
本节将“处理”一词定义为从事处理者的商业活动。简单来说,它指某人正在进行通常与处理者相关的具体工作或操作。

Section § 777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处理商”定义为参与枣椰果加工和销售的人。这包括那些处理自己生产、购买或从生产商处获得的枣椰果的人,无论他们是所有者、作为代理人工作,还是以其他身份。它也适用于将枣椰果转让给不受本章约束的其他处理商的生产商。

“处理商”指任何从事枣椰果加工和销售的人,这些枣椰果是该人已生产、购买或从生产商处获得,或代表生产商进行销售的,无论是作为所有者、代理人、雇员、经纪人、加工商,还是以其他身份。“处理商”还包括将枣椰果出售、寄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不受本章约束的处理商的生产商。

Section § 77729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市场”或“营销”定义为以促成销售的方式销售、寄售或分销椰枣。椰枣经独立的第三方检查和批准后,也被视为已营销。

Section § 77730

Explanation

本节将“市场研究”明确定义为任何与销售椰枣相关的研究。

“市场研究”指与椰枣销售相关的任何研究。

Section § 77731

Explanation

“营销年度”或“营销季”指的是从某一年10月1日到下一年9月30日这段时间。只有在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后,才能改变这个时间段。

“营销年度”或“营销季”指从任何一年的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含该日)的期间。营销年度可通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的投票进行更改。

Section § 777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加工”和“处理”指的是为销售准备枣椰果的各种方法。这包括接收、清洗、分级、冷冻、干燥以及其他使枣椰果为市场做好准备的活动,无论它们采取何种形式。

“加工”和“处理”是同义词,指接收、清洗、分级、冷冻、干燥、保藏、切碎、捣碎、去核、切片、浓缩、浸渍、挤压,或以任何形式为市场准备枣椰果的操作。

Section § 777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生产者”是指加州境内种植椰枣(一种水果)的任何人。要被视为本法律下的生产者,此人必须能够出示他们出售所种植椰枣的证明。

Section § 7773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产品研究”定义为旨在寻找椰枣(即椰枣树结出的果实)新用途的研究。

Section § 77735

Explanation
本节将“生产研究”定义为专注于椰枣种植、收获以及采摘后处理所有阶段的研究。

Section § 77736

Explanation

本节将“部长”一词明确定义为食品和农业部部长。

“部长”指食品和农业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