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76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拒绝提供、伪造或销毁委员会要求的与木材相关的报告、声明或记录,都将构成轻罪。它还要求个人提供关于木材来源以及所收木材数量的准确信息。

任何人有下列任何行为均属轻罪: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641(a) 拒绝提交委员会要求的报告、声明或记录。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641(b) 提供委员会要求的虚假报告、声明或记录。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641(c) 未能或拒绝向委员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提供关于木材来源人姓名和地址以及所收木材数量的信息。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641(d) 隐藏、销毁或篡改本章要求保存的记录。

Section § 776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委员会设立一个程序,让那些对其决定不满的人可以进行非正式听证。这个听证会可以在整个委员会面前举行,也可以在一个专门的委员会面前举行。如果有人不同意委员会的决定,他们可以向秘书提出上诉。秘书的决定还可以通过司法审查在初审法院(高级法院)进一步提出异议。

委员会应制定程序,旨在向因其行为或决定而受到侵害的个人提供在委员会面前,或在为此目的指定的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面前举行非正式听证会的机会。对委员会决定的上诉可提交给秘书。秘书的决定在向适当的初审法院提交申请后,应接受司法审查。

Section § 7764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采取法律行动,以执行规定、收取费用和施加罚款,包括寻求法院命令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委员会能证明法律或规定被违反,它可以在无需证明损害或提供担保金的情况下获得法院命令。他们还可以要求法院命令,禁止某人经营,直到其遵守规定为止。

如果委员会赢得诉讼,法院将禁止违规者从事商业活动,直到判决得到履行。委员会还可以收回其法律费用。法律诉讼可以在违规者所在地或委员会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提起,但委员会只能在其主要办事处所在地被起诉。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643(a) 委员会可提起民事诉讼,并利用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一切补救措施,以征收评估费和民事罚款,并就本章以及根据本章通过的规章制度获得禁令救济或强制履行。法院应在委员会通过经核实的诉状初步证明被指名的被告违反了本章或委员会的任何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评估费)后,向委员会签发任何请求的扣押令或禁令救济。委员会无需提供担保金作为签发任何扣押令或禁令救济的条件。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643(b) 扣押令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六点五章第五章(自第485.010条起)签发,但该法典第485.010条规定的举证要求不适用。禁令救济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七章第三章(自第525条起)授予,但该法典第526条和第527条规定的不可弥补损害或法律补救不足的举证要求不适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643(c) 在代表委员会对任何被告作出的任何终局判决生效后,法院应禁止被告从事任何与木材相关的业务,直至完全遵守并履行判决。委员会胜诉后,有权获得任何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实际相关费用的报销。这些诉讼的审判地可设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营业地,或委员会主要办事处所在县。委员会只能在其主要办事处所在县被起诉。

Section § 7764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即使本章被废止、中止或终止,它也不会改变任何已经产生或可能在本章下产生的现有权利、职责、义务或责任。此外,本章的任何违规行为仍然有效,不会被消除。最后,委员会仍然保留其处理任何违规行为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

本章的废止或中止并终止不得有以下任何行为: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644(a) 影响或放弃任何已经产生或此后可能与本章相关的权利、职责、义务或责任。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644(b) 免除或消除本章的任何违规行为。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644(c) 影响或损害委员会就任何违规行为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