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森林产品委员会实施和投票程序
Section § 77601
这项法律要求秘书在本章生效后的60天内,制定一份有资格就新章节进行投票的木材生产者名单。为了制定这份名单,生产者必须提供他们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包括他们过去一年销售的木材数量。秘书可能会寻求州平衡委员会的帮助,以收集这些用于投票的信息。
如果生产者的姓名不在名单上,他们可以通过签署一份声明,表明自己是生产者,从而将自己的姓名加入名单。不在名单上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免交费用,也不会影响他们的投票权。
本章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可以联系生产者,但他们必须承担联系的费用,并遵守秘书关于这些联系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77602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涉及投票设置的部分外,在生效前需要木材生产者进行投票。要使法律生效,至少40%的列名生产者必须参与投票。然后,它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要么65%的生产者投票赞成,并且他们在当年销售或收购的木材量超过总木材量的一半;要么超过一半的生产者投票赞成,并且他们销售或收购的木材量至少占当年总木材量的65%。
Section § 77603
这条法律规定,秘书必须设定一个10到60天的时间范围来举行全民投票。
秘书还可以制定管理投票过程所需的额外规则。如果最初设定的时间少于60天,可以延长,但整个投票期总共不能超过60天。
Section § 77605
Section § 7760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投票未能按照另一条款(第77602条)的规定通过,秘书必须宣布相关章节失效。但是,秘书可以在上次投票举行至少一年后,再次组织一次投票尝试。
Section § 77607
Section § 77609
在投票进行之前,委员会的支持者必须支付组织投票所需的费用。如果有剩余资金,将退还给支持者。一旦委员会成立,它可以向支持者偿还他们的初始费用以及与设立委员会相关的任何法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