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和记录”指与受本章管辖的活动相关的事项有关的账簿、记录、合同、文件、备忘录、文书、信函或其他书面数据。
加利福尼亚州森林产品委员会定义
Section § 77528
本法律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谁被视为木材“生产者”。这包括在木材被砍伐前拥有木材的人,或在木材被砍伐后购买木材的人,特别是如果土地由联邦机构拥有或免税。如果销售合同根据木材的实际体积而非固定金额来支付,那么“生产者”也包括卖方。即使你与销售或购买木材的人有联系,你也被视为生产者。但是,如果你每年销售或购买的木材少于5,000,000板英尺,则不被视为“生产者”。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528(a) “生产者”指在加利福尼亚州伐木前立即拥有木材的任何人,或在木材被砍伐后首次获得木材法定所有权或受益所有权的人,这些木材来自加利福尼亚州联邦机构拥有的土地,或根据联邦或州法律免征财产税的任何其他人、机构或实体。
“生产者”包括在本州拥有或获得倒木法定所有权或受益所有权的任何人,并且还包括位于该卖方在本州拥有土地上的木材的卖方,如果木材销售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测量的木材体积支付购买价格,且不包含所有权转移条款。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528(b) 就本章而言,在任何销售年度内,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控制或与任何其他在加利福尼亚州从事木材销售或收购的人有关联的个人,应被视为该个人销售或收购的所有木材的生产者。
“关联方”或“与……关联”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受控于或与另一个人受共同控制的个人。
“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指导或促使指导任何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7528(c) “生产者”不包括在任何销售年度内销售或收购少于5,000,000板英尺(按Scribner Decimal C原木材积规则净计)的任何人,或委员会确定的等量木材的任何人。
木材所有权 木材生产者 木材销售协议
Section § 77529
本法律将“产品推广”定义为在美国和国外对林产品进行的普遍广告和营销。
然而,它明确排除了在国外市场销售的、旨在进一步加工的未加工原木或粗锯木材的推广。
产品推广 普遍推广 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