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可以制定并随时修改、废止、修订和修正用于执行本章的章程、规章、操作程序和命令,包括针对委员会的任何章程、规章、操作程序或命令提出上诉的规章。
加利福尼亚州森林产品委员会委员会职权与职责
Section § 77575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聘请一名主席、首席执行官以及其他必要人员来履行其职责。如果员工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或违反本章规定,秘书可以指示委员会采取纠正措施。如果委员会未能采取行动,秘书可以暂停或解雇该员工。委员会还可以聘请管理公司或使用州或联邦政府的工作人员来协助工作。
委员会主席 首席执行官 人员聘用
Section § 77577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设立委员会,就履行其职责提供建议。这些委员会可以由委员会成员和非成员组成。
委员会可以任命由委员会成员和非成员组成的委员会,以在执行本章规定时向委员会提供建议。
委员会 委员会建议 非成员
Section § 77578
本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设立办事处、支出费用、签订合同、产生债务,并在收到评估款之前借款,如果这些是有效履行和执行其职责所必需的。
委员会可以设立办事处并承担费用,签订任何及所有合同和协议,产生债务,并在收到评估款之前借入资金,只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以妥善管理和执行本章并履行其职责。
委员会办事处 承担费用 签订合同
Section § 77579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维护详细的财务记录,并接受由委员会在秘书同意下选择的审计公司进行的年度审计。审计摘要必须与所有受本法律影响的人分享,并发送给秘书。秘书还可以在必要时启动对委员会的财务和合规审计。
委员会财务记录 年度审计 审计公司
Section § 77583
本节规定,委员会可以通过广告和其他方式推广林产品,以促进美国国内外的销售。但是,不允许推广未加工原木或用于国外市场的粗切产品的销售。相反,出口促销活动必须只专注于完全成品和附加值林产品。
林产品推广 林产品广告 扩大市场
Section § 77587
委员会每年都需要制定一份遵循标准会计规则的预算。在动用任何资金之前,秘书必须同意拟议的预算,除非是另一项法律(第 (77576) 条)中规定的特殊情况。
年度预算 会计准则 资金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