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有以下任何行为的,均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五百美元($500)的罚款,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91(a) 故意提交或提供委员会要求的虚假报告、声明或记录。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91(b) 从事开心果加工或销售,或开心果批发或零售贸易时,未能或拒绝应要求向委员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提供关于其收到开心果的来源人姓名和地址以及收到的数量的信息,或委员会要求的任何其他报告、声明或记录。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91(c) 藏匿、销毁或篡改根据本章规定要求保存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