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0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提供与开心果加工或销售相关的虚假信息或隐藏记录是违法的。如果你明知故犯地提交虚假报告,或拒绝向委员会提供关于开心果来源的必要详情,你就犯了轻罪。你可能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5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销毁或篡改必要记录也属于此罪行。

任何人有以下任何行为的,均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五百美元($500)的罚款,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91(a) 故意提交或提供委员会要求的虚假报告、声明或记录。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91(b) 从事开心果加工或销售,或开心果批发或零售贸易时,未能或拒绝应要求向委员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提供关于其收到开心果的来源人姓名和地址以及收到的数量的信息,或委员会要求的任何其他报告、声明或记录。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91(c) 藏匿、销毁或篡改根据本章规定要求保存的记录。

Section § 6909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有人不同意本委员会的决定或行动,他们有权获得非正式听证。该听证会可由委员会本身或其内部指定委员会进行。如果该人在听证后仍对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向秘书提出上诉。如有必要,秘书的决定可通过将案件提交高等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而进一步受到质疑。

Section § 690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有人违反其规定时,采取法律行动收取费用、执行罚款,并寻求法院命令,例如禁令。

如果委员会证明有人违反了规定,法院必须批准其请求,而委员会无需像通常那样提供担保或证明损害。

如果法院判决委员会胜诉,被告在完全遵守法院裁决并支付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之前,不得从事与相关商品有关的业务。法律诉讼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或委员会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提起,但委员会只能在其主要办事处所在的县被起诉。

委员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并利用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所有补救措施,以收取评估费和民事罚款,并获得禁令救济或强制履行,以执行本章及根据本章通过的规章制度。法院应在委员会通过经核实的诉状初步证明被指名的被告违反本章或委员会的任何其他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评估费)后,向委员会签发其请求的任何扣押令或禁令救济。委员会无需提供担保作为签发任何扣押令或禁令救济的条件。扣押令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分第6.5编第5章(自第485.010条起)签发,但第485.010条规定的证明不予要求。禁令救济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分第7编第3章(自第525条起)签发,但第526条或第527条规定的不可弥补损害或法律补救不足的证明不予要求。
一旦法院代表委员会对任何被告作出任何终局判决,法院应禁止被告从事与本章所涉商品相关的任何类型的业务,直至其完全遵守并履行判决。尽管有第69033.5条的规定,一旦委员会获得有利判决,其可获得任何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实际相关费用的报销。这些诉讼的审判地可设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营业地,或委员会主要办事处所在的县。委员会只能在其主要办事处所在的县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