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农业秘书从1981年1月1日开始,创建一份有资格就某些决定进行投票的开心果生产者名单。加工商、县农业专员和开心果生产者必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向秘书提供生产可销售开心果者的姓名、地址和区号。 如果开心果生产者未在名单上但希望被列入,他们可以向秘书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以被添加。然而,未列入名单并不能免除他们支付所需费用。

Section § 69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章节要生效,除了组织投票之外,秘书必须确定至少有40%的开心果生产者参与。然后,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要么,65%或更多的投票生产者批准该章节,并且他们销售的开心果占所有投票生产者总销售量的一半以上;要么,投票生产者的简单多数批准该章节,并且他们销售的开心果占所有投票生产者总销售量的65%或以上。

Section § 69063

Explanation
秘书负责设定举行全民投票的时间范围,时长在10到60天之间。尽管他们可以为全民投票设定额外的规则,但即使他们最初选择了一个较短的期限,也不能将其总时长延长超过60天。

Section § 6906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收到选票,这并不会导致公民投票无效。

Section § 69065

Explanation
一旦按照第69062条的规定确认了赞成票,秘书有责任确认投票结果并通知所有登记在册的生产商。

Section § 69066

Explanation
如果未获得第69062条所述的赞成票,秘书必须正式声明本章无效或停止生效。

Section § 69067

Explanation
委员会获得认证后,秘书必须为各区域的生产者组织会议。目的是提名和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官方名单上的所有生产者必须在这些选举会议前至少15天收到书面通知。

Section § 69068

Explanation
如果生产商想被选入委员会,他们需要提交一份提名请愿书,上面有至少六名来自他们所在选区且符合特定标准的人的签名。

Section § 69068.5

Explanation

要根据第69068条签署提名请愿书,您必须是法律定义的当前开心果生产者,或者正在加州种植非生产性开心果树,旨在成为生产者,并且不受所述特定规则的豁免。

根据第69068条签署提名请愿书的资格,个人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68.5(a) 成为第69027条规定的生产者。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68.5(b) 在本州从事种植非生产性开心果树的业务,旨在成为第69027条定义的生产者,且未根据第69082条免除本章规定的。

Section § 69069

Explanation
首次委员选举之后,未来的委员将通过委员会设定的程序选出。该程序还必须获得秘书的批准。

Section § 69070

Explanation

在公民投票进行之前,委员会的支持者必须向秘书存入资金,以支付准备和进行投票的费用。如果这些活动结束后有任何剩余资金,将退还给提供资金的人。一旦委员会正式成立,它可以向这些支持者偿还已使用的资金,并支付他们在设立委员会时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

在秘书根据第 (69062) 条进行的公民投票之前,委员会的支持者应向秘书存入秘书认为必要的金额,以支付准备必要清单和信息以及进行投票的费用。
任何未用于执行第 (69062) 条的资金应退还给向秘书存入资金的委员会支持者。
委员会成立后,委员会可以向委员会支持者偿还用于执行第 (69062) 条并存入秘书处的任何资金,以及在设立委员会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