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01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69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开心果”定义为在加州种植的任何类型的开心果,包括那些送往加工商制成开心果产品的开心果。

“开心果”指在本州生产的任何品种的开心果,包括交付给加工商用于加工成任何开心果产品的开心果。

Section § 69013

Explanation
在本条文中,“账簿和记录”指的是各种书面材料,例如合同、文件、文书和信函。这些材料与受本章规定管辖的活动有关。

Section § 69014

Explanation

本节将“委员会”一词明确定义为加州开心果委员会。

“委员会”指加州开心果委员会。

Section § 6901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委员”一词指委员会的任何成员。

Section § 69016

Explanation

“分销”这个词指的是以商业形式从事分销商的活动。

“分销”指从事分销商的业务。

Section § 69018

Explanation

本节将“部长”一词明确定义为食品和农业部部长。

“部长”指食品和农业部部长。

Section § 69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加州的区域划分为三个区,以县界为基础,旨在开心果生产相关事宜中实现代表性。第1区包括洛杉矶县和圣迭戈县等。第2区由金斯县、弗雷斯诺县、马德拉县和默塞德县组成。第3区涵盖了所有未列入第1区和第2区的其他开心果产县。

如果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成员经秘书同意后决定更改,以确保生产者获得适当代表,则这些区的边界可以改变。这些边界不必完全遵循县界线。

“区”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19(a) 第1区包括图莱里县、克恩县、圣贝纳迪诺县、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圣巴巴拉县、文图拉县、洛杉矶县、奥兰治县、河滨县、圣迭戈县和因皮里尔县。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19(b) 第2区包括金斯县、弗雷斯诺县、马德拉县和默塞德县。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19(c) 第3区包括所有未被纳入第1区和第2区的开心果产县。
任何区的边界可由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投票决定更改,并经秘书同意,以确保生产者获得适当代表。边界无需与县界线重合。

Section § 69020

Explanation
“当然成员”是指委员会中的一员,但没有权利对委员会的决定进行投票。

Section § 6902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工商”或“初级处理商”,指加州境内任何对开心果进行去壳和烘干的人,无论是他们自己生产、购买的,还是代表生产商处理的,无论其身份是所有者、代理人还是其他。但零售商不在此列,除非他们处理的开心果尚未受到委员会的监管。如果加工商是公司,其董事和高级职员也需承担个人责任,他们可能因未能收取或支付所需评估费而承担责任。

Section § 6902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市场研究”具体定义为涉及开心果销售的研究。

“市场研究”指任何与开心果销售相关的研究。

Section § 69024

Explanation

本节将“营销季”或“财政年度”定义为从某年9月1日开始,到次年8月31日结束的这段时间。

“营销季”或“财政年度”是指从任何一年的9月1日开始,并持续到次年8月最后一日的期间。

Section § 69025

Explanation

“加工”一词指的是参与加工商的业务活动。

“加工”指从事加工商的业务。

Section § 69027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生产者”或“种植者”定义为加州境内任何生产开心果用于销售,并在被要求时能够提供销售证明的人。

Section § 69028

Explanation

本节将“生产研究”明确定义为任何专注于开心果种植方式的研究。

“生产研究”指与开心果生产相关的任何研究。

Section § 69029

Explanation

本节中,“生产商-供应商”指的是销售、营销或分销自己生产的或从加工商那里获得的开心果的生产商。这个定义不包括零售商,除非他们涉及的开心果此前未受委员会监管。此外,如果生产商-供应商是一家公司,那么该公司的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都将被视为负有个人责任,特别是对于任何与记录保存义务相关的失职。

“生产商-供应商”指任何从事销售、营销或分销其生产的,或从加工商处购买或获得的开心果业务的生产商。但是,它不包括零售商,除非该零售商从任何生产商处购买或获得,或代表任何生产商销售、营销或分销此前未受委员会监管的开心果。当生产商-供应商为公司时,该公司的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均应以其个人身份被包括在内,并且任何因未能根据本章规定提交记录而产生的责任(该规定可能适用于公司生产商-供应商)应包括对公司每位董事和高级职员的相同责任。

Section § 69030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做出了一个决定,秘书需要表示同意,那么秘书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答复中可以要求提供更多资料。
当秘书被要求同意委员会的某项决定时,秘书应在收到该决定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表明其回应。该回应可以是一项要求提供补充信息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