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并处此等罚款和监禁: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8111(a) 故意提交或提供委员会要求的虚假报告、声明或记录,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奇异果的运输和销售,以避免根据产品最高价值支付评估费。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8111(b) 从事奇异果运输或奇异果批发或零售贸易时,应要求未能或拒绝向委员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提供关于其收到奇异果的个人姓名和地址以及收到的数量的信息。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8111(c) 隐藏、销毁或篡改根据本章规定需要保存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