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每年不迟于9月1日设定大米销售季的征收费用。大米生产者和处理商必须支付一笔征收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每百磅大米十美分 ($0.10)。这笔费用平均分摊,生产者和处理商每方最高支付五美分 ($0.05)。征收费率对双方一致。如果需要提高此费率,则需要获得委员会多数成员、处理商和生产者的批准,并遵循第71101条中的规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20(a) 委员会应不迟于每年9月1日或此后尽快确定销售季的征收费用。该征收费用不得超过生产者交付给处理商的每百磅大米十美分 ($0.10)。在该征收费用中,向处理商征收的金额不得超过每百磅五美分 ($0.05),向生产者征收的金额不得超过每百磅五美分 ($0.05)。处理商和生产者的征收费率应相同。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20(b) 除非经委员会多数成员以及处理商和生产者根据第71101条规定的程序批准,否则不得收取高于 (a) 款规定金额的征收费用。

Section § 711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对加利福尼亚州处理稻米的人或企业征收费用的。如果你一年处理的稻米数量少于某个特定数量(10万英担),这项规定就不适用于你。如果你种植稻米只是为了自己食用或用于装饰,这项规定也不适用。但是,如果你达到或超过了10万英担的门槛,你就需要为你处理的所有稻米支付费用,从第一单位开始计算。这些费用需要按时支付,以免逾期。这些规定开始适用的门槛可以提高到10万英担以上,但这需要委员会以及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和生产者都批准这项变更。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21(a) 本章不适用于在任何销售季处理少于10万英担的经营者,也不适用于仅供生产者自用或仅用于观赏目的的稻米。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21(b) 如果在任何销售季的任何时候,处理商处理的数量达到或超过10万英担,该处理商应就最初的10万英担以及在该销售季处理的任何额外数量被征收费用。如果最初10万英担的征收费用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则该征收费用不应被视为逾期。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21(c) 尽管有第71026条规定,根据本章设立的10万英担门槛应保持有效,除非委员会多数成员以及在拟议门槛下仍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和生产者根据第71101条规定的程序批准更高的门槛。

Section § 7112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获得某些规定的豁免,您需要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宣誓声明,说明您并非某个特定条款所定义的那种“处理商”,或者您种植稻米仅供个人使用或装饰。

您的声明必须包含委员会要求的所有必要细节。委员会将核查您的信息,可能会进一步调查,然后决定是批准还是拒绝您的豁免请求。

任何请求豁免于本章规定的人,应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宣誓书,证明其并非第 (71026) 条所定义的“处理商”,或仅为自家使用或观赏目的而生产稻米。该宣誓书应包含委员会要求的所有信息。委员会应审查该宣誓书,进行其认为适当的任何额外调查,并批准或否决该宣誓书。

Section § 71123

Explanation

任何买卖大米的人都必须按照委员会的要求保存这些交易的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应该简单,包含委员会提供的具体信息,并保存三年。委员会可以在任何合理时间要求查看这些记录,处理者在收到书面要求时必须出示。

任何处理任何数量大米的人,都应保存所有涉及大米买卖交易的完整准确记录,并应在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将记录提交给委员会。这些记录应采用简单形式,并包含委员会规定的信息。记录应由处理者保存三年,并应在委员会或其正式授权代理人书面要求下,在任何合理时间提供并提交以供检查。

Section § 7112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或秘书获得的任何专有信息,例如生产商的姓名和地址,都是保密的,除非法院在司法程序中要求,否则不得分享。然而,不识别个人的通用信息,例如报告所需的总发货量和作物价值,可以披露。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24(a) 委员会或秘书根据本条规定从任何来源获得或开发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商的姓名和地址,均属保密信息,除司法程序中经听证后法院命令要求外,不得披露。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24(b) 关于发货量、作物价值以及政府机构报告、提交给委员会的财务报告或汇总销售和库存信息所需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以及任何只提供总计但不包括个人信息的其他信息,可由委员会披露。

Section § 71125

Explanation
如果你根据本章被征收费用,这笔费用将被视为你的个人责任,你需要支付这笔欠款。

Section § 711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大米生产相关的评估费(费用)应如何处理。它指出,只有大米的初级处理商必须从支付给生产者的款项中扣除生产者评估费,并作为这些资金的受托人,直到将它们转交给委员会。处理商必须按要求报告并汇缴这些评估费,任何未能收取的行为都不能免除他们的责任。然而,如果处理商未能转交扣除款项,生产者仍有义务。

如果大米因商品信贷公司贷款而被没收,并且已与处理商签订合同,那么处理商需承担生产者和处理商两部分的评估费,除非其处理量低于100,000英担,在这种情况下,只适用生产者评估费。如果大米未签订合同,则生产者需承担两部分评估费,同样,如果处理量低于100,000英担,则只适用生产者评估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26(a) 只有大米的初级处理商须缴纳处理商评估费,并应从其支付给生产者的款项中扣除生产者评估费,且应作为这些评估费以及处理商须缴纳的评估费的受托人,直至其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给委员会。评估费的所有权应立即转移给委员会,处理商应为委员会的利益信托持有评估费,并应连同评估报告,按照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汇缴。所有初级处理商,不论处理量多少,均应扣除并汇缴生产者评估费。未能向任何生产者收取评估费不免除处理商的责任。此外,处理商未能将收取的生产者评估费汇缴给委员会,不免除生产者的此项义务。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26(b) 如果大米根据商品信贷公司贷款被没收,且大米已与处理商签订合同,则处理商应同时支付生产者和处理商评估费。如果处理商在销售季的总处理量少于100,000英担,则仅适用生产者评估费。如果根据商品信贷公司贷款被没收的大米未与处理商签订合同,则生产者应同时支付处理商和生产者评估费。如果生产者在销售季的总处理量少于100,000英担,则仅适用生产者评估费。

Section § 711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违反了某些规定,例如不支付费用或不提交报告,该公司的每位董事和高级职员都可能被追究个人责任。因此,公司面临的任何法律后果也将适用于他们个人。

Section § 71128

Explanation

如果你没有按要求及时提交申报表或缴纳评估款,你将不得不支付所欠金额10%的罚款。此外,你还需要为任何剩余的未付余额每月支付1.5%的利息。

任何未能在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表或缴纳任何评估款项的人,应向委员会支付所确定应缴评估款项金额10%的罚款,此外,还应按未付余额每月支付百分之一点五的利息。

Section § 7112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支付规定的费用,委员会可以要求他们办理担保债券。这份债券作为一种保证,确保他们会按时支付所有未来的费用。委员会将决定债券的详细信息,例如金额和期限。

Section § 711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违法:明知故犯地提供委员会要求的虚假报告、陈述或记录;未能提交所要求的报告、陈述或记录;或隐藏、销毁或更改法律规定需要保存的记录。

任何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违反州法律: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0(a) 故意提交或提供委员会要求的虚假报告、陈述或记录。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0(b) 未能提交或提供委员会要求的报告、陈述或记录。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0(c) 隐藏、销毁或篡改本章规定应保存的记录。

Section § 71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个人认为某个委员会的决定或行为侵害了他们的权益,他们有权获得一次非正式听证会。这次听证会可以在整个委员会面前举行,也可以在指定的委员会面前举行。如果个人对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向一个被称为“秘书”的更高一级机构提出上诉。如果个人提交申请,秘书做出的任何决定都可以由法院进行审查。

Section § 7113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采取法律行动,征收评估费和罚款,并通过获取禁令等法院命令来执行法规。如果初步有证据表明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未付款),法院将发出这些命令,并且委员会无需为此提供保证金。发出这些命令前通常需要证明损害的要求被豁免。

如果委员会胜诉,法院可以禁止被告从事与大米相关的业务,直到他们遵守判决。委员会胜诉后还可以收回法律费用。法律诉讼可以在被告所在的县或委员会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提起,但委员会只能在其主要办事处所在地被起诉。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2(a) 委员会可提起民事诉讼,并利用法律或衡平法规定的一切救济措施,以征收评估费和民事罚款,以及获取关于本章及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的禁令救济或强制履行。在经核实投诉初步证明具名被告违反了本章或委员会的任何其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评估费)后,法院应向委员会发出任何请求的扣押令或禁令救济。委员会无需提供保证金作为发出任何扣押令或禁令救济的条件。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2(b) 扣押令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六点五章第四章(自第485.010条起)发出,但《民事诉讼法典》第485.010条规定的证明不予要求。禁令救济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七章第三章(自第525条起)发出,但《民事诉讼法典》第526条和第527条规定的不可弥补损害或法律救济不足的证明不予要求。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2(c) 一旦法院对任何被告作出有利于委员会的终局判决,法院应禁止被告从事任何与大米相关的业务,直至完全遵守并履行判决。一旦委员会胜诉,其有权获得任何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实际相关费用的报销。这些诉讼的审判地可设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营业地,或委员会主要办事处所在的县。委员会只能在其主要办事处所在的县被起诉。

Section § 711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因某项违规行为采取行动,必须在发现该违规行为后的两年内开始。同样,如果有人想对委员会采取行动,他们必须在他们所投诉的事件发生后的两年内进行。

Section § 711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本章终止,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职责或责任仍然有效。它不会取消任何违规行为,也不会影响委员会处理这些违规行为的能力。

Section § 71135

Explanation

每五年,处理商和生产商会进行一次投票,决定某个委员会的运作是否应该继续或停止。这从认证后的第五个营销季开始。除非处理商和生产商都投票决定终止,否则委员会的运作将继续。

如果满足另一条款中列出的特定条件,额外的人员,例如某些生产商和处理商,也被允许投票。如果投票支持继续,委员会的活动将继续进行。如果投票支持终止,活动将在当前营销季结束后停止,资金将按照另一条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5(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5(a)(1) 每五年,从根据第71104条认证后的第五个营销季开始,秘书应在处理商和生产商之间进行一次全民投票。除非秘书根据全民投票确定参与投票的合格处理商的多数和合格生产商的多数投票赞成终止本章的运作,否则委员会的运作应继续。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5(a)(2) 尽管有第(1)款规定,如果委员会根据第71050.5条发布声明,且该声明在秘书根据本条进行全民投票时有效,则如果以下任一情况适用,个人有资格参与根据本条进行的全民投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5(a)(2)(A) 该人是生产商或处理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5(a)(2)(B) 该人有资格根据第71050.5条(a)款第(1)项(A)分项第(ii)条,或第(2)项(B)分项的规定,作为生产商或处理商成员在委员会任职。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5(b) 如果秘书发现投票结果支持继续,秘书应予以认证,本章应保持有效运作。如果秘书发现投票结果支持终止,秘书应予以认证并宣布本章和委员会的运作在当前营销季结束后暂停。此后,委员会的运作应终止,资金应按照第71137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Section § 7113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概述了,如果某些与大米营销相关的运作未能达到其预期目标,应如何中止这些运作的程序。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投票可以启动中止建议,但中止要等到当前营销季结束后才能生效。

委员会投票后,秘书将进行一次为期 10 到 60 天的全民公投。如果全民公投显示大米经营者或生产者强烈支持中止——根据具体的投票和生产/处理标准——秘书必须中止本章的运作。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6(a) 经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投票认定本章的运作未能实现其既定宗旨,委员会可向秘书建议中止本章的运作。但是,任何中止均不得在当前营销季结束之前生效。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6(b) 经委员会成员按照 (a) 款规定投票后,秘书应设立一个全民公投期,该期限不得少于 10 天或多于 60 天。秘书可规定为进行全民公投可能需要的额外程序。在既定的全民公投期结束后,秘书应统计在此期间提交的选票。如果秘书发现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应中止本章的运作: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6(b)(1) 参加全民公投的经营者中有百分之六十五或以上投票赞成中止,且投票赞成的经营者处理了所有参加全民公投的经营者在前一个营销季处理的大米总量的多数。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6(b)(2) 参加全民公投的经营者中有多数投票赞成中止,且投票赞成的经营者处理了所有参加全民公投的经营者在前一个营销季处理的大米总量的百分之六十五或以上。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6(b)(3) 参加全民公投的生产者中有百分之六十五或以上投票赞成中止,且投票赞成的生产者生产了所有参加全民公投的生产者在前一个营销季生产的大米总量的多数。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136(b)(4) 参加全民公投的生产者中有多数投票赞成中止,且投票赞成的生产者生产了所有参加全民公投的生产者在前一个营销季生产的大米总量的百分之六十五或以上。

Section § 71137

Explanation

本章中止后,委员会将结束其工作,任何剩余资金将返还给上一个营销季支付过评估费的人。但如果退款金额过小,无法处理,这些资金将转用于相关的州或联邦项目。委员会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将无偿移交给秘书,由其为加州稻米产业的利益而持有,并可供未来类似项目使用。

在本章中止生效之日后,委员会的运作应予终止,委员会持有的所有无需用于支付委员会终止和结束运作费用的款项,应按比例返还给在紧接前一个营销季被征收评估费的所有人。但是,如果委员会发现应返还的金额过小,以致于计算和汇出按比例退款给这些人不切实际,则在支付所有结束和终止运作费用后剩余的任何资金,应从经批准的存款机构中提取,并支付给与本章主题事项相关的、由州或联邦实施或用于资助活动的适当项目。中止后,委员会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应无偿转让给秘书,秘书应为加州稻米产业的利益信托持有该财产。该财产应无偿转让给任何服务于与本章目的类似目的的后续项目。

Section § 71138

Explanation
如果本章暂停实施,委员会必须向所有受影响且姓名和地址已备案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寄送一份暂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