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大米委员会实施和投票程序
Section § 71100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大米经营者和生产者投票的相关程序。当经营者或生产者提出请求时,秘书必须在15天内制定一份合格投票人名单。经营者和生产者可能需要提供姓名、地址以及他们的大米生产或处理量信息。
如果某位有资格投票的人不在名单上,他们可以通过向秘书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来将自己的名字加入名单。不在名单上不代表他们可以不支付评估费,也不会使任何投票因此失效。有资格投票的人如果预先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可以按照秘书规定的方式联系名单上的其他人,讨论投票事宜。
Section § 71101
这项法律在秘书组织的一次投票中满足特定条件之前不会生效。为满足此条件,至少40%的稻米加工商或生产者必须参与投票。
对于加工商,要么65%的投票者必须支持本章,并且他们必须处理了上一个销售季的大部分稻米;要么简单多数投票者必须支持本章,并且他们处理了上一个销售季至少65%的稻米。同样,对于生产者,要么65%的投票者必须赞成,并且他们生产了上一年大部分的稻米;要么多数投票者必须赞成,并且他们生产了上一年至少65%的稻米。
Section § 71102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秘书在确定全民公投时间表方面的职责。全民公投的期限必须在10到60天之间,秘书可以在需要时增加额外程序。如果最初设定的时间少于60天,该期限可以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60天。
Section § 71103
即使符合资格的处理商或生产商没有收到选票,也不会取消或使这项被称为投票表决的投票过程失效。
Section § 71105
如果根据第71101条的投票未能通过,秘书必须正式声明本章的规定无效。秘书可以就本章的实施举行额外的投票,但必须在上次投票一年之后。
Section § 71106
当一个委员会获得认证后,秘书必须在当前营销季结束时终止任何类似的州营营销团体。他们必须将该营销团体的大部分资产转移给新委员会,但可以保留一些资产以妥善结束旧团体的活动。这项规定不影响专注于稻米生产者的稻米研究营销团体的持续运作。
Section § 71107
本节概述了与设立委员会投票相关的财务责任。在投票之前,委员会的倡导者必须向秘书提供资金,以支付组织投票的费用。如果资金没有全部用完,剩余部分将退还给倡导者。一旦委员会成立,它可以向这些倡导者偿还任何初始费用,包括为设立委员会而产生的法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