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671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秘书在本章生效后30天内发布公告,说明养蜂人需要向部门注册,以便就本章的实施进行投票。公告必须刊登在适当的出版物上,并详细说明如何注册。在180天内,秘书必须创建一份符合条件的本地和州外生产商名单。作为注册的一部分,生产商必须提交他们的姓名、地址、上个季节经营的蜂群数量以及他们所在的区域。未列入名单的生产商仍可通过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来将自己加入名单。未列入名单并不能免除他们支付任何相关费用的义务。生产商还可以按照秘书规定的方式相互联系,在委员会成立后,将由委员会管理这些联系方式。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9671(a) 本章生效之日起30日内,秘书应发布一份公告,说明部门正在编制一份有资格就本章实施进行投票的养蜂人名单。该公告应指出,有资格在实施全民公投中投票的养蜂人必须向部门注册。该公告应刊登在适当的出版物上,并应包含注册说明。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9671(b) 本章生效之日起180日内,秘书应建立一份本地和州外生产商名单,这些生产商有资格就本章的实施进行投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9671(c) 秘书应在注册过程中要求生产商提交姓名、邮寄地址以及在前一个销售季节经营的蜂群数量,并根据主要居住地确定其所在区域。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9671(d) 任何未列入秘书名单的生产商,可以通过向秘书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表明其为生产商并提供本节规定的所需注册信息,将其姓名列入名单。未列入名单并不免除生产商根据本章支付评估费的义务。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9671(e) 任何符合条件的生产商可以以秘书规定的形式和方式联系其他符合条件的生产商。在本章实施和委员会成立之后,委员会应规定符合条件的生产商联系其他生产商的形式和方式。

Section § 796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一个章节何时会生效。首先,来自指定名单的至少30%的生产者必须参与投票。一旦达到这个门槛,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该法律即可生效:一是65%的参与者投票赞成,并且他们代表了上一季蜂群总数的大多数;二是简单多数的参与者投票赞成,并且他们代表了这些蜂群总数的65%或以上。

本章,除非为进行实施公投投票所必需,否则在秘书发现至少30%的生产者(来自秘书建立的名单上的生产者总数)参与,并且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之前,不得生效: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9672(a) 参与公投的生产者中有65%投票赞成本章,且如此投票的生产者拥有或经营了所有参与公投的生产者在前一个营销季节所维持的蜂群总量的多数。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9672(b) 参与公投的生产者中有多数投票赞成本章,且如此投票的生产者拥有或经营了所有参与公投的生产者在前一个营销季节所维持的蜂群总量的65%或以上。

Section § 796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秘书负责组织一项称为全民公投的投票,其期限应在10到60天之间。如果最初的投票期少于60天,秘书可以延长,但总时长不能超过60天。秘书还可以制定进行投票所需的其他必要程序。

秘书应确定举行全民公投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10天或多于60天,并可规定举行全民公投所需的额外程序。如果确定的初始期限少于60天,秘书可以延长该期限。但是,全民公投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0天。

Section § 7967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收到选票,这并不会导致公民投票无效。

Section § 79675

Explanation
如果秘书确认第 (79672) 条中提到的投票结果是赞成的,他们必须正式证明这一结果,并通过已备案的联系方式通知所有注册生产者。

Section § 79676

Explanation
如果投票未能通过,秘书将正式宣布本章不会生效。秘书还可以选择在一年或一年以上之后再次举行投票,以再次尝试。

Section § 7967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成员是如何选出的。当一个新的委员会获得认证时,秘书会联系生产者以提名和选举成员。最初,被提名人必须向秘书提交一份提名请愿书。在第一轮选举之后,委员会会制定自己的提名和选举规则,这些规则必须得到秘书的批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9677(a) 委员会获得认证后,秘书应以其确定的方式联系所有生产者,以提名和选举委员会成员。为获得被选入委员会的资格,被提名人应向秘书提交一份提名请愿书。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9677(b) 在委员会成员首次选定之后,将被选入委员会的人员应根据委员会在秘书同意下制定的提名和选举程序进行选定。

Section § 79678

Explanation

在投票举行之前,支持成立委员会的人必须向秘书提供必要的资金,以支付组织和举行投票的费用。如果有剩余资金,将退还给最初支付这些资金的人。一旦委员会成立,它可以向支持者偿还他们最初提供的资金,以及他们在设立委员会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

在秘书根据本条规定进行全民公投之前,委员会的倡导者应向秘书存入秘书认为必要的资金数额,以支付准备必要的清单和信息以及进行投票的费用。任何未用于此目的的资金应退还给将资金存入秘书处的委员会倡导者。委员会成立后,委员会可以向委员会的倡导者偿还其存入秘书处的任何资金,以及在设立委员会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和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