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4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养牛户拒绝按照主管的要求宰杀接触过布鲁氏菌病的牛只,他们必须支付从牛群中清除布鲁氏菌病的所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从他们拒绝的那一刻起,直到疾病完全从牛群中清除为止,都由养牛户承担。

Section § 10493

Explanation

如果发现牛群感染布鲁氏菌病,官方兽医将进行调查,以确定如何根除该疾病。牛群所有者可以请自己的兽医协助调查。随后,将制定一份详细报告,概述消除感染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表。

如果有人对调查后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五天内向主任提出上诉。主任可以确认、修改或推翻该决定。该报告将成为牛群所有者与部门之间的一项计划,详细说明管理措施、所需的设施改造以及根除疾病的最后期限。

当牛群中发现布鲁氏菌病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0493(a) 官方兽医应对受感染的牛群和相关场所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以确定从牛群中根除该疾病所需的具体方法和行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0493(b) 应受感染牛群所有者的请求,(a) 款规定的调查应在该所有者选定的执业兽医的协助和参与下进行。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0493(c) 应编写一份官方流行病学报告,其中应明确根除该疾病所需的方法和行动,并应包括完成与此类活动相关的各项任务的合理时间安排指南。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0493(d) 任何对根据本节作出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的人,可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五日内书面向上级主管提出上诉。上级主管在审查流行病学报告和所涉问题后,可确认、撤销或修改该决定。
(e)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0493(e)
(c)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0493(e)(c) 款要求的流行病学报告应成为受感染牛群所有者与部门之间制定谅解备忘录的基础,该备忘录应涵盖以下几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0493(e)(1) 将用于促进疾病根除工作的牛群管理实践。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0493(e)(2) 根除工作中所需的任何物理设施改造。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0493(e)(3) 完成根除工作中各项任务的具体日期。
如果执业兽医根据 (b) 款参与了流行病学调查,则该谅解备忘录可在其参与下制定。

Section § 10494

Explanation
如果牛只所有者的牲畜感染或暴露于布鲁氏菌病,并且不协助制定或遵守管理该疾病的必要协议,那么他们必须支付部门为从其牛群中清除该疾病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Section § 10495

Explanation

如果牛主不遵守有关根除布鲁氏菌病(一种牛病)的法律或规定,他们必须支付未来从其牛群中消除该疾病的所有费用。这意味着牛主需对部门治疗其牛群的努力负有经济责任。

如果布鲁氏菌病感染牛群的所有者违反任何有关布鲁氏菌病根除的法律或法规,该牛主应立即负责向局长支付部门在从该人拥有的牛群中根除该疾病所产生的所有后续费用。

Section § 10496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畜群所有人未能在收到扣押令后的两年内从其动物中根除布鲁氏菌病(一种传染病),他们将需要承担此后所需检测的费用。如果畜群需要进行成年疫苗接种以阻止疾病传播,此检测费用期限将延长至28个月。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规定生效之日或之后处于扣押令下的畜群,期限同样为24或28个月,具体取决于疫苗接种情况。然而,获得某些持续赔偿的畜群所有人不受此要求的影响。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0496(a) 未能根除其畜群中布鲁氏菌病的畜主,应负责承担自主管根据第9565条发布的扣押令之日起24个月后维持所需检测计划的费用。根除的证据应包括主管根据第9567条发布的解除扣押。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0496(b) 如果主管要求对受感染畜群进行官方成年疫苗接种以控制疾病传播,则(a)款规定的时间间隔应从24个月延长至28个月。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0496(c) 尽管有(a)款和(b)款的规定,在本节生效之日,其畜群处于主管在该生效日期之前发布的扣押令下的畜主,应自该生效日期起24个月受本节约束,或对于官方成年疫苗接种的畜群,自该生效日期起28个月受本节约束。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0496(d) 本节不适用于已获准根据第10406.5条规定继续获得赔偿金的畜群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