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检疫的设立
Section § 9562
这项法律允许州兽医在存在家畜或其产品可能携带疾病或毒素,从而危害其他动物或人类的风险时,实施隔离。他们可以根据标准的科学实践或研究来这样做。兽医的权力包括移动、隔离或销毁受影响的动物或产品,以防止疾病传播,尤其是在紧急情况或自然灾害期间。目标是尽可能广泛地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Section § 9564
Section § 9569
本节概述了州兽医在隔离期间的权力。他们可以控制隔离区内人员和车辆的移动,并要求他们留在主要道路上。该区域内的动物可能会被检查或隔离,任何感染疾病或病症的动物或财产可能会被销毁。需要对动物遗骸进行妥善处理。州兽医还可以实施清洁和消毒措施,以消除和预防疾病传播。
Section § 957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州兽医认定将动物或动物产品带入本州可能传播疾病或有害物质,他们必须制定规则,说明如何安全地将这些动物和产品带入。
Section § 9573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各个县或市不得因任何属于州兽医官管辖范围内的疾病或状况而相互实施检疫。这意味着只有州级机构有权设立此类检疫。
Section § 9574
如果有人移动携带病虫害或疾病的动物或物品,并且此行为违反了州或联邦法律,那么每次违规行为可能被处以最高 25,000 美元的罚款。此罚款旨在阻止此类行为并防止病虫害或疾病的传播。
司法部长应州兽医的请求,可以将此事提交法院,以确保违规者支付罚款。法院在决定罚款金额时会考虑多种因素,例如造成的损害程度。
这项经济处罚是一种额外措施,不取代其他可能的民事或刑事处罚。从罚款中收取的资金将存入一个用于紧急病虫害和疾病预防措施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