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6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定期会见来自其他州和美国的牲畜卫生官员及农业代表,共同处理牲畜健康问题。目标是协调在面临类似挑战的各州之间,与疾病预防、检疫、根除和控制相关的各项工作。

Section § 96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使用其预算来调查和控制农场动物的疾病。县可以合作,也可以与州政府部门合作进行这些活动。

Section § 96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根据特定条款达成的协议可以允许县级财政拨款,以支持动物疾病的调查和控制。这些协议确保资金精确用于家畜的疾病相关活动。此外,协议还允许相关部门管理和监督这些操作。此类协议可以持续一段固定时间,也可以在需要时终止,并有明确的终止程序。

根据第9672条订立的协议可以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673(a) 规定县财政的款项可以支付给该部门,并且仅用于对协议所涉任何县内的家畜疾病进行调查、检查、控制和根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673(b) 规定该部门在开展所规定的工作时应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监督权。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673(c) 可持续一定期限,或直至被撤销或终止。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673(d) 规定协议任何一方撤销或终止协议的方法。

Section § 967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第 9672 条达成的任何协议,必须明确如何分割通过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它还规定了在协议结束后,如何按照各方所作贡献的比例返还任何剩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