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9672条订立的协议可以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673(a) 规定县财政的款项可以支付给该部门,并且仅用于对协议所涉任何县内的家畜疾病进行调查、检查、控制和根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673(b) 规定该部门在开展所规定的工作时应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监督权。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673(c) 可持续一定期限,或直至被撤销或终止。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673(d) 规定协议任何一方撤销或终止协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