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68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本章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无法适用于某人或某种情况,这不会影响本章的其余部分。本章的其余部分将继续有效并可执行。这被称为“可分割性”概念,意味着法律文件中的各个部分可以分开并继续独立运作。

如果本章的任何条款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性不应影响本章中在没有该无效条款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条款或适用,为此,本章的条款是可分割的。

Section § 3168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司法委员会制定实施本章规定所需的所有表格,包括执法部门使用的传票或罚单等。它还明确指出,本章规定不改变有关狗的现有民事或刑事法律。

Section § 316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的市和县制定自己的危险犬或恶犬管理规定。它们可以选择使用州法律的部分内容,也可以完全不使用,甚至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更严格的规定。然而,这些地方性计划不能针对特定犬种,除非在单独的健康与安全法中另有规定。

本章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市或县制定或执行其自己的潜在危险犬或恶犬管控计划,该计划可纳入本章的全部、部分或不纳入本章任何内容,或可将违反本章的行为作为轻罪处罚,或可施加更严格的计划以管控潜在危险犬或恶犬。除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2331) 条另有规定,任何犬只管理计划均不得针对特定犬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