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交付的拟作为任何等级的上市牛奶出售的牛奶,如果生产该牛奶的奶牛场的评分低于规定的最低法定要求,不得限制其使用或将其排除在市场之外,除非同时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6091(a) 评分副本及时送交奶牛场业主或经营者,并且,如果牛奶以散装形式出售给分销商或加工商,则该通知副本也应送交或邮寄给该分销商或加工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6091(b) 10天后重新评分,显示奶牛场评分仍或再次低于规定的最低法定要求,并且重新评分的副本及时送交奶牛场业主或经营者以及该奶牛场生产的牛奶的购买者,并且在重新评分后60小时届满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