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72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收到的任何散装黄油(如块状或桶装)都必须贴有特定标签。这些标签必须包含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以及原始批次号或搅乳号。

经纪人、批发商以及其他以块状、桶装、小木桶或其他散装形式在本州接收黄油的人员,所接收的黄油必须标明以下所有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7221(a)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7221(b) 黄油的生产日期。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7221(c) 原始批次号或搅乳号。

Section § 37222

Explanation
黄油包装上的标签必须保持完好,直到黄油被切片并包装好出售给顾客。

Section § 372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包装或包装纸上不应出现任何城市、县或类似地理名称,除非是包装上印有名称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的地址。

Section § 372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使用带有地理名称的商标或品牌,只要该商标或品牌在1923年1月1日之前已在加州州务卿处获得版权或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