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7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酸奶的标准。酸奶必须符合特定的联邦法规,并且细菌和真菌含量必须非常低。每克酸奶的大肠菌群细菌不得超过10个,且每克霉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的菌落数不得超过10个。

酸奶是一种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21篇第131.200节规定的食品。酸奶每克大肠菌群细菌含量不得超过10个,且每克霉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的菌落数不得超过10个。

Section § 387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无脂酸奶制成的搅打型配料的标准。这种搅打型配料按重量计必须含有至少25%的无脂酸奶,并包含可食用油或脂肪,但含量不得超过10%。它应以冷冻状态出售,并在解冻使用时每加仑至少重两磅。该产品可以包含安全且经联邦法规批准的甜味剂、调味剂、稳定剂和乳化剂,以及无害的果汁和着色剂。最后,该产品必须经过巴氏杀菌。

无脂酸奶制成的搅打型配料应符合以下标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8732(a) 该产品按重量计应含有不少于25%的无脂酸奶。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8732(b) 该产品应含有除乳脂以外的可食用油或脂肪,且来自所有来源的可食用油或脂肪含量应不少于4%或不超过10%。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8732(c) 该产品应以冷冻状态出售,并在使用前解冻。其每加仑重量应不少于两磅。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8732(d) 该产品可含有营养性碳水化合物甜味剂,并可通过添加调味成分来赋予其特色。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8732(e) 该产品可含有《联邦法规典籍》第21篇中规定的无害可食用稳定剂和乳化剂。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8732(f) 该产品可含有果汁、无害调味剂和无害着色剂。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8732(g) 该产品应经过巴氏杀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