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51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牛奶饮品”定义为由牛奶饮品混合物或超高温(UHT)牛奶饮品混合物制成的产品。它必须含有至少3.5%的乳脂,且每克细菌含量不得超过75,000个。

牛奶饮品是由牛奶饮品混合物或超高温灭菌牛奶饮品混合物制成的产品,其乳脂含量不低于3.5%,且每克细菌含量不超过75,000个。

Section § 385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使用冷冻设备制作牛奶饮料时,只能将上市牛奶、上市脱脂牛奶或上市奶油与牛奶饮料混合物或超高温灭菌牛奶饮料混合。不允许添加任何其他种类的牛奶或奶制品。

任何牛奶或奶制品,除上市牛奶、上市脱脂牛奶或上市奶油外,不得在制作牛奶饮料的冷冻设备中与牛奶饮料混合物或超高温灭菌牛奶饮料混合物混合或添加到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