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桶、小木桶、盒子或其他外包装的一侧,凡是盛装人造黄油、乳制品涂抹酱或涂抹酱并从生产或包装地移出的(与用于零售或销售的包装区分开来),均应以清晰且持久的方式印刷、盖章或模印以下所有内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9382(a) 视情况而定,字样“人造奶油”、“人造黄油”、“乳制品涂抹酱”或“涂抹酱”,以不小于36磅的普通罗马字体。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9382(b) 一份声明,以不小于pica字号的普通罗马字体印刷,声明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用于将人造黄油、乳制品涂抹酱或类似涂抹酱从生产地运往其他地方的容器(如桶或盒子),都必须在上面印有特定信息。容器外部必须清晰地标明“人造奶油”、“人造黄油”、“乳制品涂抹酱”或“涂抹酱”等字样,并使用大号、易读的字体。此外,还必须以清晰易读的方式印上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 2021 - 2025 Legalfina Inc. 版权所有。
LDA License #172 (Alameda County)
35111F Newark Blvd #314, Newark, CA
408-67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