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为本节中提到的产品设定质量标准,特别是确保这些标准至少与美国农业部的标准一样高。但是,如果认为有必要确保本州乳制品的最佳质量,局长可以设定更高的标准。

局长应通过法规采纳本部分所定义的任何产品所必需的质量标准。局长所采纳的这些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美国农业部法规所规定的现行标准,但如果局长认为为了实现本部分和本节的目的,可以更高,这些目的,除其他外,包括向本州消费者提供最高质量的乳制品。

Section § 36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但非在该州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必须符合某些最低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在与本法律相关的法规中有所规定。局长负责确保这些质量标准得到遵守。

Section § 366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设立的任何标准,将在该标准设立后,立法机关第二次常会结束后的第61天自动失效。

Section § 36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种产品需要由州政府设定特定的质量标准,它不必符合比美国农业部设定的标准更严格的质量标准。除非加州本地生产有类似产品,并且该产品的加工商也必须符合那些更高的标准。

Section § 36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销售的乳制品必须符合与根据州指南制造或加工的同类产品质量相当的质量标准。此规则的例外情况在第36604条中有详细说明。

Section § 3660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局长为某些乳制品设定细菌标准,但不包括硬质和软质奶酪。如果某种特定菌株获准使用,它必须列在配料表中,并且还要与产品名称一同显示在包装上,对文字大小有特定要求。此外,局长必须为这些菌株设定最低细菌计数,并制定检测方法,以确保在这些乳制品中执行该计数。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6606(a) 局长可采纳安全且适宜的细菌标准,用于特定乳制品,但硬质和软质奶酪品种除外。局长根据本条批准的任何菌株,应当出现在产品的配料表中。局长批准用于某种乳制品(其标准未另行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菌株)的任何菌株名称,应当与产品名称一同出现在包装的主要展示面板上,其字母高度不得小于产品名称所用字母高度的一半。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6606(b) 局长应当为根据本条批准的任何菌株,在其标准未另行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菌株的任何乳制品中,设定最低活菌数。局长还应当制定官方检测程序,以执行已设定此类最低限度的任何乳制品中的最低细菌计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