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5016(a) 除(b)款另有规定外,任何酒店、餐厅、食品设施、寄宿公寓、医院或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凡生产供任何顾客、住客、病人或员工使用或购买的乳制品,均应取得乳制品加工厂许可证。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5016(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5016(b)(1) 酒店、餐厅、食品设施、寄宿公寓、医院或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凡生产供任何顾客、住客、病人或员工使用或购买的硬质冷冻或半冷冻乳制品,或硬质冷冻或半冷冻非乳制品甜点,均应向秘书取得有限冷冻产品生产许可证。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5016(b)(2) 只有在秘书认定该设施适合生产此类产品后,才能颁发该许可证。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5016(b)(3) 根据本款颁发的许可证可以每年续期,如果秘书根据现场评估认定该设施符合(c)款规定的条件。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5016(c) 根据本条获得有限冷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酒店、餐厅、食品设施、寄宿公寓、医院或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5016(c)(1) 生产的硬质冷冻和半冷冻产品只能在获许可设施的场所内直接销售给购买者供其消费。根据有限冷冻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硬质冷冻或半冷冻产品不得用于批发或转售。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5016(c)(2) 用于生产硬质冷冻和半冷冻产品的所有乳制品原料,均应已在持证乳制品加工厂进行预巴氏杀菌。在获得有限冷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设施中,不允许接收、加工、使用或处理生乳制品原料。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5016(c)(3) 应当提供符合公认的硬质冷冻和半冷冻乳制品生产良好操作规范的充足设施,并经秘书认定,作为有限冷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这些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充足的器具和容器清洗、消毒和储存设施,以及足够的卫生工作区域,包括洗手设施,专门用于生产硬质冷冻和半冷冻乳制品或硬质冷冻和半冷冻非乳制品甜点。秘书应将符合《联邦法规》第21篇第117部分(自第117.1条起)的零售食品机构良好生产和操作规范的卫生标准,作为颁发和续期有限冷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5016(c)(4) 酒店、餐厅、寄宿公寓、医院或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在任何一年内生产的硬质冷冻或半冷冻乳制品以及硬质冷冻和半冷冻非乳制品甜点不得超过7,500加仑。记录前12个月期间生产的这些硬质冷冻和半冷冻产品产量的记录,应当保存在获得有限冷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设施中,并可供秘书检查。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5016(c)(5) 在获得有限冷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设施中生产的硬质冷冻乳制品或非乳制品冷冻甜点,可以专门包装用于在场所内销售给顾客和住客。禁止将冷冻或半冷冻产品包装用于批发、转售或在设施场所外销售。所有包装产品均应标明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有限冷冻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符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食品标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