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4008(a) 所有商品奶和商品奶制品,以及所有用于生产的牛奶和生产的奶制品,均应在加工和包装的工厂进行巴氏消毒,除非本分部另有规定。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4008(b)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4008(b)(1) 专门用于制备冰淇淋、冷冻酸奶、冷冻乳制品甜点或冷冻甜点的获得许可的奶制品工厂,这些产品是在现场使用由获得许可的奶制品工厂提供的冰淇淋混合料、冷冻酸奶混合料、冷冻乳制品甜点混合料或冷冻甜点混合料制造的。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4008(b)(2) 根据第33704条通过软冰淇淋(软式甜点)销售点销售的产品,包括冷冻酸奶和冷冻乳制品甜点。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4008(b)(3) 根据第35016条通过获得有限冷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机构销售的冷冻和半冷冻产品。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4008(b)(4) 在获得许可的奶制品工厂生产的山羊奶酪,不包括农家奶酪(白软干酪),由凝乳制成,前提是凝乳仅由经过巴氏消毒、超高温消毒或无菌加工的山羊奶制成,分别在第34001、34001.5和39701条中定义,且在以下任一地点进行: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4008(b)(4)(A) 获得许可的奶制品工厂。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4008(b)(4)(B) 符合与第6章第3条(自第33761条起)所规定卫生要求基本相同的奶制品工厂,并且已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美国法典第21卷第350d节)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为食品设施。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4008(c) 秘书可以通过法规规定本条的额外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