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5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向零售商销售牛奶和某些乳制品是违法的,除非它们经过妥善包装。产品必须装在标准奶瓶或一次性容器中,并且这些容器必须在经批准的奶品室中进行机械灌装和密封。奶瓶的盖子或罩子必须保护其倾倒口。一次性容器必须符合特定的健康标准。本条的其他部分可能会对此规则提供例外情况。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向零售业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商品奶、脱脂奶、调味奶、调味乳制品饮料、白脱牛奶或发酵白脱牛奶,均属非法,除非该产品盛装在标准奶瓶或一次性容器中,且该容器已在经主管批准的、设计和设备适当的奶品室中进行机械灌装并加盖或密封。用于包装零售商品奶和奶制品的标准奶瓶的倾倒口在加盖或封闭时,应至少被盖子或罩子覆盖至其最大直径。一次性容器应符合美国公共卫生局A级巴氏杀菌奶条例建议的规范。

Section § 345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学校、医院、酒店等场所向公众供应牛奶时,必须使用在经批准的牛奶室中密封的独立瓶装或容器,并且只有在消费者在场时才能打开密封。然而,这项规定有几项例外。它不适用于奶油或半脂奶油,也不适用于从经批准的分发装置中供应的牛奶。此外,符合特定条件的私立寄宿学校,以及兄弟会、姐妹会、宿舍、餐饮俱乐部、儿童中心、日托项目和学前班也在此例外之列。

市场牛奶,凡由任何学校、医院、酒店、寄宿公寓、餐馆、汽水店、快餐柜台或其他向公众提供食物或饮料的场所供应的,应以单独的瓶装或容器供应,该瓶装或容器应在经主管批准的、设计和设备适当的牛奶室中灌装、加盖或密封,其瓶盖或密封件除在消费者或顾客在场的情况下外,不得移除。本节不适用于: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4592(a) 市场奶油或半脂奶油。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4592(b) 禁止从已根据第34594节经主管批准用于此类用途的牛奶分发装置中供应均质市场牛奶。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4592(c)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章(自第1250节起)获得许可,且根据《教育法典》第48222节的含义,也是一所私立全日制走读学校的任何私立寄宿学校。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4592(d) 其存在经大学或学院的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授权或批准的任何兄弟会、姐妹会、宿舍或餐饮俱乐部。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4592(e) 任何儿童中心、日托项目或学前项目,这些术语在《教育法典》第6部第2章(自第8200节起)中使用。

Section § 3459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用于制作奶昔或类似饮品的牛奶或奶基饮品,必须来自已在乳品厂灌装和密封的标准奶瓶或一次性容器。

然而,它允许使用来自经批准的牛奶分发器的均质牛奶或风味乳制品饮料来制作这些饮品。

用于制作奶昔或其他混合奶饮品的市场牛奶或市场牛奶的液态衍生物,应当从已在乳制品加工厂灌装、密封或加盖的标准奶瓶或一次性容器中分发或倾倒。
本节不禁止使用依照第34594条批准的牛奶分发设备中抽取的均质市场牛奶或风味乳制品饮料来制作奶昔或其他混合奶饮品。

Section § 345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使用牛奶分发设备销售和供应均质上市牛奶,但前提是该设备须经主管批准。

该设备必须以当地卫生主管机构可接受的方式安装和放置。

均质上市牛奶可使用经主管批准用于此类用途的牛奶分发设备进行销售和供应。任何此类牛奶分发设备应安装和放置在当地卫生主管机构认可的地点和方式。

Section § 345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餐厅使用牛奶分发设备供应均质上市牛奶的相关事宜。该设备必须获得主管的批准,牛奶应直接从设备分发到顾客饮用的杯子或容器中。通常,最低供应量为八盎司,但儿童餐可以搭配较小份量的牛奶。

经主管批准用于该用途的均质上市牛奶,应直接从分发设备分发到顾客饮用牛奶的玻璃杯或其他容器中。每份此类玻璃杯或容器中的牛奶供应量应至少为八盎司,但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8522条所定义的餐厅中出售的儿童餐或青少年餐一同供应时,可提供少于八盎司的单份。

Section § 3459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牛奶分发设备的赠与、出售、出借或提供,都必须遵守法律其他章节中列出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