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第33733条另有规定,新建乳制品加工厂的最低建造标准应当为下列各项操作分别设置独立的房间: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732(a) 接收和称量牛奶或奶油,以及清洗和消毒接收牛奶或奶油的容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732(b) 巴氏杀菌、加工、冷却和生产。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732(c) 清洗和消毒用于向批发或零售商交付牛奶或奶油的瓶子或罐子。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732(d) 细菌学和化学分析。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732(e) 足够且高效的、配备机械设备并运行的冷藏室。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732(f) 锅炉、压缩机及其他机械设备。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732(g) 储存用品。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3732(h) 厕所、洗手间和储物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