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一般要求
Section § 32901
Section § 32902
这项法律规定,将山羊奶冒充牛奶销售,或将牛奶和山羊奶的混合物冒充其中任何一种供人食用而销售,均属违法。同样,将牛奶冒充山羊奶销售,或将山羊奶和牛奶的混合物冒充山羊奶销售,也属违法。
Section § 32903
Section § 32904
Section § 32905
Section § 32906
本法律规定,出售、赠送或交付,或明知而购买或接收任何不纯净、肮脏、不洁、不健康、不新鲜或以任何方式掺假的牛奶或奶油是违法的。它也适用于由这类牛奶或奶油制成的产品。
Section § 32909
Section § 32910
这项法律规定,制造或销售添加了脂肪或油的牛奶及其产品是违法的,但乳脂或巧克力中天然含有的脂肪除外。这意味着你不能将其他脂肪或油混入牛奶、奶油或类似产品中,并以这些产品的名义出售。但有一个例外:如果明确用于喂养家禽或牲畜,则允许在浓缩脱脂奶等产品中添加不超过5%的纯鱼肝油。
Section § 3291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目的是误导或欺骗他人,或者违反本分部的任何规定,那么故意更改或移除产品上任何强制性的标记、声明或标签,都是非法的。
Section § 32912.5
这项法律要求秘书执行联邦关于乳制品及其替代品的标签法律。在加州,企业在广告或销售牛奶、乳制品或类似产品之前,必须将这些标签提交给秘书批准。这项法律不改变现有关于乳制品脂肪和固体含量的成分标准。
Section § 32914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人在本分部所定义的任何产品的广告或销售中,制作或使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设计、符号、图片或插图。它适用于书面和口头交流。
Section § 32915
Section § 32916
Section § 32917
这项法律规定,在提供牛奶或奶制品的报表或账单时,如果其中包含关于产品重量、等级、脂肪含量、细菌数、价格或支付总额的虚假、欺骗性或误导性信息,则属违法。
Section § 32919
Section § 32920
这项法律要求巴氏杀菌奶和类似乳制品,例如奶酪和冷冻甜点,必须遵循联邦良好生产规范进行生产、销售和分销。这些指导方针在特定的联邦法规中有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