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851

Explanation

本节将“牧场”定义为加州城市区域以外的土地,牛只可以在那里自然漫游和吃草。这些土地可以是公共所有或私人所有,但它们必须是习惯上或允许牛只自由漫游的土地。

本条中使用的“牧场”指本州城市、城镇和村庄以外的围栏或未围栏的土地,无论是公共领域所有还是私人所有,依据习俗、许可或其他方式,饲养牛只或允许牛只漫游和觅食。

Section § 2185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未经牛只所有者的许可,将其从它们通常漫游的地方带走,那么他们就犯了重窃罪。

Section § 21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非法获取、占有、藏匿或运输牛只,或者将牛只赶离其惯常区域,或者未经允许宰杀或屠宰牛只,受害人可以要求获得牛只价值的四倍赔偿,外加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补偿。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对牛只拥有担保权益的当事人,如果他们在移动牛只之前遵循了特定程序,例如进行了烙印检查。

如果牛只被非法宰杀,受害方还可能获得额外的惩罚性赔偿。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不会阻止或干扰任何针对盗窃牛只的刑事指控。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任何针对非法获取、占有、藏匿或运输牛只,将牛只赶离其惯常牧场,或未经所有者或合法占有该牛只的人同意而宰杀或屠宰牛只的诉讼中,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应为牛只在被获取、占有、藏匿、运输、赶离、宰杀或屠宰时的价值的四倍,并自该时起计利息,加上原告为追寻牛只而合理花费的时间和金钱的公平补偿金额。
本条不适用于担保方(如《商法典》第9102条(a)款第(73)项所定义),在根据担保协议占有牛只时,如果已在移动任何此类牛只之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855(a) 担保方已根据本法典第21051.5条和第21171条请求并获得了对担保协议所涉牛只的烙印检查。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855(b) 担保方已请求进行(a)款所要求的检查,且由于在移动牛只之前检查时间不足,烙印检查员同意允许移动牛只,但牛只的检查应在其首次目的地进行,且在与任何其他牛只混合之前完成。
根据(a)款或(b)款进行的检查应仅为确保所移动的牛只与担保协议所涉牛只相同。
在适当的情况下,其中应包括宰杀或屠宰牛只,可根据《民法典》第3340条的规定向原告判给惩罚性赔偿。
任何针对牛只重大盗窃罪的刑事诉讼的提起,不应排除或阻止本条所规定的任何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

Section § 2185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盗窃或伤害牛只而被定罪,法官可以命令没收用于犯罪的任何工具或车辆。这些物品可以由有关部门出售、使用或销毁。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少年案件。不抗辩或保释金没收,在此目的下均被视为定罪。即使案件最终未以定罪告终,有关部门仍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究财产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