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20(a) 认证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向部门注册,通过在其认证农贸市场所在县的县农业专员办公室申请并获得证书。申请应包括农贸市场的时间和地点、农贸市场经营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经营者的法律文书送达代理人。申请获批后,县农业专员应向经营者颁发认证农贸市场证书。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20(b) 县农业专员颁发的认证农贸市场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最长12个月内有效,此后可每年续期。县农业专员应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个认证农贸市场每运营六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在申请或续期时,县农业专员应提供一份反映检查费用估算的费用表,并可收取与实际发生费用相等的认证和检查费。
(c)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20(c)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20(c)(1) (A) 在认证农贸市场销售前,生产者应向部门注册,通过在其土地或设施所在县的县农业专员办公室申请并获得证书。申请应包括生产者声明,表明生产者了解并打算按照部门发布的《小型农场食品安全指南》中概述的良好农业规范进行生产。申请获批后,县农业专员应向生产者颁发认证生产者证书。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20(c)(1)(B) 根据 (A) 项作出的声明不得用于推断生产者无需遵守其他州或联邦关于食品安全和良好农业规范的法律。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20(c)(2) 作为获得或续期认证生产者证书的一部分,种植水果、蔬菜、坚果、香草及类似作物的生产者应每年向其土地或设施所在县的县农业专员办公室提交部门要求的关于生产者将收获或打算收获并直接向公众销售的具体作物的信息。秘书可颁布法规,规定生产者需要提交的信息。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20(c)(3) 县农业专员颁发的认证生产者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最长12个月内有效,此后可每年续期。各县的县农业专员应为所有新的认证生产者证书申请人进行至少一次现场检查,并可根据县农业专员认为适当的需要,对认证生产者证书上列出的财产进行额外检查,以核实认证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的生产情况,或核实认证农贸市场销售的任何产品的生产者实际收获产量的储存情况,或两者兼有。在实际可行或有目的的情况下,核实检查应在相关商品实际收获或销售时进行。县农业专员应在申请或续期时或在任何必要的额外核实检查之前,向生产者提供一份反映认证或检查费用估算的费用表,并可收取与实际发生费用相等的认证和检查费。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20(d) 如果认证农贸市场或生产者拖欠本章授权的所需州费、县认证和检查费或行政民事罚款,部门或县农业专员可拒绝认证农贸市场证书或认证生产者证书的续期。当所有未结余额以及相关罚款或行政罚款已支付给部门或相关县时,该证书可能符合续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