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a) 秘书应设立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称为认证农贸市场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目标应为以下各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a)(1) 促进在认证农贸市场直接从生产者处购买的农产品的需求和消费。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a)(2) 确保现有和未来的认证农贸市场主要为在这些市场内销售其产品的生产者的利益而维持。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a)(3) 确保产品在认证农贸市场内以及在由认证农贸市场经营者运营和控制的辅助销售活动中进行诚实和公平的营销。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b) 委员会应由14名成员及其候补成员组成。秘书应努力任命六名成员及其候补成员,他们应为生产者或代表生产者的农业组织代表;六名成员及其候补成员,他们应为认证农贸市场经营者或经营者代表;一名公众成员;以及一名成员及其候补成员,他们应为县农业专员。候补成员仅在所代表成员缺席时方可在委员会会议上任职,并应具有与该成员相同的权力和职责。所有被任命者任期两年,或由秘书酌情决定。被任命填补空缺的成员应完成剩余任期。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c) 秘书应努力吸纳代表地域多样性和多样化农产品的成员。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d) 委员会应应秘书要求召开会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e) 委员会可任命自己的高级职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以及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高级职员。委员会可采纳其认为必要的规则,以开展其会议和职能,从而实现本章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