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规章
Section § 42681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制定与水果、坚果和蔬菜相关的法规。局长可以决定如何从批次或容器中抽取样本,以根据尺寸或其他分类公平地代表整个批次。他们还可以发布官方色卡,显示所需的颜色标准。此外,局长可以制定其他必要的规则,以确保本分部在执行上的一致性。
Section § 42682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更改或制定关于水果、坚果或蔬菜商品的标准容器、盖子、标记、尺寸和包装方式的规定。如果对这些产品有重大利益的人士提出申请,就可以进行这些更改。但是,任何新的包装要求必须首先作为实验性包装进行测试并证明有效。此外,如果有十名利益相关方提出请求,局长必须举行听证会来审议新的标准。任何制定的法规都需要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
Section § 42683
Section § 42684
这项法律旨在为水果、坚果和蔬菜设定质量和成熟度标准,以确保它们适销对路并被消费者接受。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产品,无论是在加州种植还是在其他地方种植。拥有重大利益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可以向主管申请举行听证会,以建立、修改或废止这些标准。主管必须确保任何修改都有助于消费者和营销行业,防止浪费,考虑对农业的影响,并且是必要的。所有法规都必须遵循政府程序,紧急规定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通知相关方。
Section § 42685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为检查进口水果、坚果和蔬菜设定费用,如果特殊情况需要这样做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这些费用仅适用于在入境口岸进行的检查,且不得超过现有强制性检查计划的费用。此外,只有当该产品已有州级强制性检查或认证计划时,才允许收取这些费用。州农业部长可以制定费用回收的规定。未支付这些费用的进口商,其产品可能会被专员扣留,直到费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