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第6502、6504、6506或6924条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人从州内其他县或地区接收或带入本州任何县或地区,任何苗圃存货,或任何其他植物、器具或物品,凡受联邦或州检疫限制的,或经专员或局长认定并指定可能感染或滋生任何病虫害的,均属非法,除非该人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01(a) 在物品抵达后立即通知专员。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01(b) 将其保留以供专员立即检查,不得无故移动或将其放置在可能造成损害的地方。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01(c) 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和位置在货物上标明以下所有信息: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01(c)(1) 托运人或所有人的姓名和地址。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01(c)(2) 货物转运或运送对象的姓名,或其代理人的姓名。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01(c)(3) 货物内容物的种植地所在县的名称。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01(c)(4) 其内容物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