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除非是根据第 (6742) 条或第 (6743) 条明确豁免的人,销售任何苗木均属非法,除非该人持有根据本章颁发的有效许可证。
许可证许可证的颁发与续期
Section § 6722
本节解释说,要销售苗圃存货(其中包括用于种植、繁殖或装饰的植物,如鲜切花和切叶),申请人必须支付由另一节规定的许可费,并证明他们值得信赖且真心希望经营此类业务。一旦这些条件得到确认,除非适用例外情况,局长将颁发特定期限的许可证。
除第 (6761) 节另有规定外,局长在收到根据第 (6723) 节确定的全部许可费后,应根据第 (6724) 节确定的适当期限,向任何销售或寻求销售根据第 (5007) 节定义的用于种植、繁殖或观赏的植物的人颁发销售苗圃存货的许可证。用于观赏的植物应包括鲜切花和切叶。申请人还应使局长确信其品格良好,并真诚地寻求经营销售苗圃存货的业务。
苗圃存货许可证 销售植物 许可费
Section § 6723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与苗圃存货相关的许可费指南。秘书可以设定最高180美元的最低许可费,但如果费用可以通过此费用和其他特定资金支付,则可以降低。额外费用包括每个额外销售地点的收费,以及用于苗圃存货活动超过一英亩土地的面积费。土地面积费范围为25美元至900美元,具体取决于总面积,但对于那些主要收入来自切花和观赏植物的人不适用。秘书还可以根据需要按比例收取新许可的费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723(a) 秘书应将最低许可费设定为不超过一百八十美元 ($180) 的金额。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723(b) 如果秘书经调查并充分通知后认定,管理本分部以及第18分部第5章(自第53301条起)与苗圃存货相关的费用,可以由许可费收入以及第435条和第5822条规定的款项共同支付,则秘书可以将最低许可费设定为低于一百八十美元 ($180) 的金额,并可以调整许可费。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723(c) 以下两项金额应作为额外许可费,加到根据 (a) 和 (b) 款确定的许可费中: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723(c)(1) 针对申请人在本州拥有并经营的每个分支销售场、商店或销售地点收取等额款项。
(2)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723(c)(2)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723(c)(2)(A) 针对用于所有苗圃存货(除 (B) 项另有规定外)生产、储存或销售的土地,超过一英亩的部分,由秘书确定金额的土地面积费,秘书认定该费用为执行本部分以及本法典中与苗圃存货相关的任何部分所必需。每位持证人的土地面积费总额不得低于二十五美元 ($25) 且不得超过九百美元 ($900)。土地面积费应以所有生产、储存或销售苗圃存货地点的总面积为基础计算。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723(c)(2)(A)(B)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723(c)(2)(A)(B)(A) 项不适用于那些其切花和切观赏植物生产总收入占其苗圃总收入75%或以上的持证人。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723(d) 对于所有费用,秘书在向已根据第6724条规定的许可期限获得许可的人员发放分支销售场、商店或销售地点的新许可时,如有必要,可以要求按比例支付金额。
苗圃存货许可费 最低许可费 分支销售场费用
Section § 6724
本法律规定了销售苗圃存货的四个许可期:一月至十二月、四月至三月、七月至六月以及十月至九月。执照续期费必须在许可持有人的许可期第一个月的第一天之前支付。如果费用未在第一个月的第11天之前支付,则该执照将在整个12个月期间失效。
许可期应有四个,具体如下:一月至十二月、四月至三月、七月至六月以及十月至九月。上述期间的执照续期费用须在许可持有人的许可期第一个月的第一天之前支付。如果续期执照费未在许可持有人的许可期第一个月的第11天之前支付,则其在随后的12个月期间销售苗圃存货的执照将被丧失。
苗圃存货许可 执照续期费 许可期
Section § 6726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续期执照所需的费用,除非第6727条另有规定。如果您未支付任何最低执照费,您必须支付全部最低执照费,以及一笔与最低执照费等额的额外恢复费。如果您已部分支付费用,您需要支付剩余未支付部分,外加一笔与该未支付金额等额的恢复费,且须在您的执照期第一个月的第11天之前支付。
执照续期费 最低执照费 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