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将苗圃植物从加州的一个地区运往另一个地区,而未清晰标记,是非法的。标签必须包含发送植物的个人或实体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接收植物的个人或代理人的姓名。

任何人将苗木从本州的一个县或地区运往本州内的另一个县或地区,或促使他人运输,均属非法,除非他已在此类苗木上以醒目的方式和位置标记以下两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21(a) 托运人、所有人或转发苗木的人的姓名和地址。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21(b) 苗木收件人或其代理人的姓名。

Section § 6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境内,未经适当许可,将苗圃植物从一个县销售、交付或运输到另一个县是违法的。该许可证必须贴在显眼位置,并且可以是提示抵达时需要检查的运输许可证,也可以是有效的苗圃存货证书。法律的其他特定条款中存在例外情况。

除非第6502、6504、6505、6506和6924条另有规定,任何人将任何苗圃存货从州内一个县销售、交付或运输至另一个县,均属违法,除非其已将以下由原产地县专员签发的文件之一张贴在该苗圃存货的显眼位置: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22(a) 警示目的地需要检查的运输许可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22(b) 有效的苗圃存货证书。

Section § 69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县内,如果苗圃存货被认为可能感染病虫害,则销售或运输该存货是违法的,除非附有特定的许可证或证书。该苗圃存货必须附有运输许可证,表明目的地需要检查;或者附有县专员签发的苗圃存货证书,表明目的地不需要检查。

除非第6502条或第6506条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人在同一县内从一个地方向另一个地方销售、交付或运输任何苗圃存货均属非法,如果专员认为并指定该苗圃存货可能感染任何病虫害,除非他已在显眼位置将以下其中一项附于该苗圃存货上: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23(a) 警告目的地需要检查的运输许可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23(b) 由县专员签发的有效苗圃存货证书,该证书告知目的地不需要检查。

Section § 69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销售植物所需的苗圃存货凭证,如果植物是在零售地点直接销售给顾客的,则无需附在植物上。但是,这项例外规定仅适用于该零售地点已获得所提及具体条款中规定的适当许可。

除第6505、6506和6923条另有规定外,如果苗圃存货以零售方式出售,并在根据本部分第1章第2条(自第6721条开始)和第3条(自第6741条开始)获得许可的任何销售地点交付给购买者,则无需附贴苗圃存货凭证。

Section § 6925

Explanation

在加州,你不能在县内或将植物或苗木运往另一个县,除非你持有苗木证书,或者向当地农业专员发送一份详细清单(称为“舱单”)。这份清单应包括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植物的种类和数量、植物的种植地点以及它们的运输方式。请注意,此规定不适用于种子。

任何人移动苗木,无论是在同一县内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根据第6926条规定的条件),还是从州内的一个县到另一个县,均属违法,除非该苗木附有有效的苗木证书,或者该人在装运时或之前,向目的地有管辖权的专员提交一份载明以下所有信息的舱单: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25(a) 托运人的姓名和地址。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25(b) 货物被转运给的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25(c) 装运中包含的每种植物的名称和数量。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25(d) 每种苗木的种植地点名称。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25(e) 运输该货物的承运人名称,无论是通过货运、快递、邮件、卡车、船只、飞机还是其他方式。
舱单要求不适用于任何种子装运。

Section § 6926

Explanation
如果当地农业专员已命令苗木留待检查,那么在同一县内将这些苗木移动到另一个地方,但未按照另一条款的规定发送所移动物品的详细清单,是违法的。

Section § 6927

Explanation
任何人如果更改运输许可证或苗木检疫证书,或者以本章规定以外的方式使用它们,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