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授权局长制定关于苗木证书和运输许可证的规定,以确保苗圃植物没有病虫害。这些规定涵盖了清洁标准、植物等级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法律或命令等要求。它们适用于本州内苗木的生产和销售,但检疫规定要求不同证书或许可证的情况除外。

局长可以发布规定,管理苗木证书和运输许可证的签发、形式及其在苗木运输中的使用,以确保在本州内生产或销售的所有苗木相对无害虫,并证明符合以下规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61(a) 第1条(自第6901节起)中的检查和清洁标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61(b) 第5章(自第53301节起)中的苗木等级和标准。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61(c) 局长或专员发布的与本州内苗木生产或销售,或其任何运输有关的任何其他法律或合法命令,但根据第5301、5302或5322节发布的任何检疫规定要求特定证书或许可证的情况除外。

Section § 696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专员可以签发苗木证书。这些证书通常用于核实苗木的特定方面,比如质量或是否符合规定。

Section § 6968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持有苗圃存货证书或运输许可证,并且不遵守本章的规定或相关法规,专员有权收回或暂停您使用该证书或许可证的许可。

Section § 6970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使用苗圃存货凭证或运输许可证的许可被取消或暂停了,那么当专员要求时,他们必须交回任何未使用的凭证或许可证。不这样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