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在加州生产和销售的某些果树、坚果树、橄榄树、葡萄藤及相关植物材料的总销售额征收1%的年度评估费。这包括苹果、樱桃、橄榄等。如果这些植物是包装好的,评估费将根据生产者的裸根价格计算。如果能证明某些物种或品种没有从特定项目中受益,它们可以免除这项评估费。这笔费用是在将苗圃苗木出售给除加州苗圃苗木生产者以外的其他人时收取的。此外,如果费用百分比降低后仍能覆盖植物注册、认证和开发相关项目的成本,则可以降低该百分比。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1(a) 每年将对所有落叶仁果和核果树、坚果树、橄榄树和葡萄藤的总销售额征收1%的评估费,包括种子、幼苗、砧木和接穗,以及苹果、杏、海棠、樱桃、油桃、橄榄、桃、梨和李子的观赏品种,这些植物由任何持牌苗圃经销商在本州内生产和销售,或在本州内生产并从本州运出。对于包装或容器化苗木,评估费应按植物生产者的裸根价格征收。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1(b) 秘书在适当情况下,并根据根据第6988条设立的委员会的建议,可以免除对某些仁果和核果、坚果树、葡萄藤或橄榄树品种,或苹果、杏、海棠、樱桃、油桃、橄榄、桃、梨和李子的观赏品种的评估费,如果能够证明这些物种或品种未从(d)款所述的计划中受益。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1(c) 评估费应在销售点征收,即苗圃苗木由生产者出售给除根据(a)款应缴纳评估费的加州苗圃苗木生产者以外的其他人时。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1(d) 秘书可以将评估费设定为较低的百分比,以支付实施和执行根据第1部分第8章第7条(从第5821条开始)设立的所有部门计划所需的费用,这些计划涉及仁果和核果树、坚果树、橄榄树和葡萄藤的注册和认证;加州大学基础植物材料服务活动,涉及仁果和核果树、坚果树、橄榄树和葡萄藤;以及与仁果和核果树、坚果树、橄榄树和葡萄藤种植材料开发相关的其他活动。

Section § 698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款项应每年在3月10日前支付给秘书。如果款项未在此日期后30天内支付,则将被视为逾期。

评估应每年在3月10日前到期并支付给秘书。未在到期日后30天内支付的评估应被视为逾期。

Section § 69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被许可人的总销售额是通过查看他们上一个财政年度的销售额来确定的。它还赋予秘书进行审计的权力,以确保评估款项得到正确支付。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3(a) 衡量总销售额的标准应是每个被许可人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总销售额。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3(b) 秘书可以进行审计,并确保评估款项得到妥善支付。

Section § 69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食品和农业部根据本条收到的任何款项,必须存入州金库,并记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该基金中来源于本条的款项,只能用于支持第6981条 (d) 款中提到的特定项目。

Section § 69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与加州大学、专员和研究机构签订协议,以帮助开发某些果树、坚果树、橄榄树和葡萄藤的种植材料。他们将使用根据本条收取的费用来支付这些服务。

部门可以与加州大学、任何专员以及任何合格的研究机构签订协议,以协助开发用于仁果和核果、坚果树、橄榄树以及葡萄藤生产的种植材料。这些协议应规定,所提供服务的付款应来自根据本条规定收取的费用。

Section § 6986

Explanation
如果您拖欠付款,秘书将在您所欠的金额上加收20%的罚款。

Section § 6987

Explanation

如果苗圃经营者未能在规定费用到期日后60天内支付该费用,秘书将不会给他们续期执照。

秘书不得向任何未能在到期日后60天内支付根据本条规定应缴款项的申请人续期苗圃许可证。

Section § 698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秘书应与仁果、核果、坚果、橄榄和葡萄藤苗圃行业协商,设立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协助实施相关条款,由11名成员组成,主要包括这些行业的持证生产商、使用者以及一名公众代表。

委员会成员来自本州各地从事这些作物生产的区域,任期最长两年,并有可能连任三届。委员会每年必须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就这些作物的持续运营、财务需求和开发建议提供意见。

秘书在与仁果和核果树、坚果树、橄榄树和葡萄藤苗圃行业协商后,应任命一个委员会,以协助并就本条的实施向其提供建议。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8(a) 委员会成员应由11名代表组成,其中多数应为仁果、核果、坚果、橄榄和葡萄苗木的持证生产商,但也包括使用者和一名公众成员,具体如下: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8(a)(1) 核果(包括杏仁)和坚果(杏仁除外)行业各两名。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8(a)(2) 葡萄行业四名。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8(a)(3) 仁果和橄榄行业各一名。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8(a)(4) 一名公众代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8(b) 委员会成员应代表本州所有涉及仁果和核果树、坚果树、橄榄树和葡萄藤生产的地区。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8(c)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固定,最长为两年。秘书经行业提名,可任命一名成员连任三届。秘书在两年内重新任命的现任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八名。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8(d) 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主席或秘书在认为必要时,可召集任何其他会议。每位成员出席委员会任何会议时,应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规定获得每日津贴和里程费。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88(e) 委员会应审查并向秘书提出建议,内容涉及部门和加州大学与本条相关的持续运作。这应包括关于财政支出、为弥补成本所需的评估以及关于种植材料开发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