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规定特别摊款
Section § 6981
这项法律规定,对在加州生产和销售的某些果树、坚果树、橄榄树、葡萄藤及相关植物材料的总销售额征收1%的年度评估费。这包括苹果、樱桃、橄榄等。如果这些植物是包装好的,评估费将根据生产者的裸根价格计算。如果能证明某些物种或品种没有从特定项目中受益,它们可以免除这项评估费。这笔费用是在将苗圃苗木出售给除加州苗圃苗木生产者以外的其他人时收取的。此外,如果费用百分比降低后仍能覆盖植物注册、认证和开发相关项目的成本,则可以降低该百分比。
Section § 6982
本法律规定,款项应每年在3月10日前支付给秘书。如果款项未在此日期后30天内支付,则将被视为逾期。
Section § 6983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被许可人的总销售额是通过查看他们上一个财政年度的销售额来确定的。它还赋予秘书进行审计的权力,以确保评估款项得到正确支付。
Section § 6984
Section § 6985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与加州大学、专员和研究机构签订协议,以帮助开发某些果树、坚果树、橄榄树和葡萄藤的种植材料。他们将使用根据本条收取的费用来支付这些服务。
Section § 6987
如果苗圃经营者未能在规定费用到期日后60天内支付该费用,秘书将不会给他们续期执照。
Section § 6988
本法律条款规定,秘书应与仁果、核果、坚果、橄榄和葡萄藤苗圃行业协商,设立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协助实施相关条款,由11名成员组成,主要包括这些行业的持证生产商、使用者以及一名公众代表。
委员会成员来自本州各地从事这些作物生产的区域,任期最长两年,并有可能连任三届。委员会每年必须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就这些作物的持续运营、财务需求和开发建议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