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制定规则,对苗圃进行定期检查。局长还可以为在本州内种植或销售的植物制定清洁标准。

Section § 69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保持苗圃植物无病虫害的标准。它要求所有苗圃存货必须清除加州不常见的某些病虫害,并在商业上对广泛分布的病虫害保持清洁。法律概述了如何处理苗圃存货以控制病虫害,并可能要求隔离任何受侵染的植物,直到处理完成。还可以实施其他必要措施,以确保州内销售或生产的苗圃存货相对无病虫害。

清洁标准可以: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2(a) 规定所有苗圃存货应免受有限分布的病虫害侵扰,或免受本州尚未发现的病虫害侵扰,并在商业上对普遍分布的既有病虫害保持清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2(b) 规定各类苗圃存货的病虫害防治方法。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2(c) 要求隔离受侵染或感染的苗圃存货,直至处理完毕或另行处置。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902(d) 制定其他合理必要的规定,以确保本州内生产或销售的所有苗圃存货相对免受病虫害侵扰。

Section § 69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专员必须根据局长的规定,检查其所在区域的所有苗圃。

专员应当根据局长的规定,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所有苗圃进行检查。

Section § 69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专员发布命令,以确保清洁标准得到遵守。如果有人受到此类命令的影响,他们可以向主任请求听证,以审查该决定。